今日(12月22日),網紅醫生“燒傷超人阿寶”(本名寧方剛)補繳846367.61元稅款及滯納金的消息,讓自媒體行業炸開了鍋。這份來自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西城區稅務局的查處結果,不僅終結了自媒體贊賞收入“納稅模糊地帶”,更向全行業釋放出明確信號:曾經被部分創作者視為“無償贈予”的贊賞收入,如今已被明確納入應稅范圍,納稅合規成為自媒體運營的必修課。
![]()
作為擁有160余萬粉絲的醫療領域知名博主,寧方剛的贊賞收入規模相當可觀。舉報者艾芬提供的材料顯示,其單篇文章最高可獲得7萬余次打賞,金額從4元到128元不等,單篇打賞收入至少數十萬元,且還存在在他人公眾號掛載個人打賞碼的增收行為 。這一案例的核心爭議點,在于自媒體贊賞收入的法律定性——此前沈陽稅務部門曾認定此類收入為“個人自愿小額贈予”,無需繳納個稅,但北京西城稅務部門在向國家稅務總局核實后明確,該認定已被糾正,贊賞收入應按“勞務所得”計稅 。
這一定性并非憑空而來。從法律本質看,自媒體創作者通過發布圖文、視頻等內容獲得贊賞,本質是讀者、觀眾為其提供的知識服務、內容創作勞務支付的對價,而非無償贈與,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對“勞務所得”的界定。此前因行業新興、政策滯后,部分創作者納稅意識淡薄,加上平臺缺乏代扣代繳機制,導致贊賞收入納稅率偏低。而寧方剛案的查處,標志著稅務部門對自媒體行業的監管從“模糊容忍”轉向“精準執法”,各地稅務機關將大概率參照這一標準統一執行。
對于廣大自媒體創作者而言,最關心的莫過于具體納稅規則。根據現行稅法,勞務報酬所得的個稅征收分為兩個階段:預扣預繳階段,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800元費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費用,再按2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年度匯算清繳階段,贊賞收入需并入綜合所得,按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扣除6萬元起征點及專項附加扣除后多退少補。以單篇10萬元贊賞收入為例,預扣預繳階段需繳納100000×(1-20%)×40%-7000=25000元個稅,年度匯算時再根據全年總收入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查處僅涉及寧方剛的個人賬戶贊賞收入,其通過“燒寶生活館”“燒寶心選”等渠道的帶貨收入因屬公司運作,需由注冊地稅務部門另行核查,艾芬也表示將繼續舉報相關涉稅問題 。這意味著,除了贊賞收入,自媒體的帶貨傭金、廣告分成、付費閱讀等各類收入,都將被納入稅務監管視野,不存在“法外之地”。
自媒體行業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寬松的創作環境,但合規經營才是長久之道。寧方剛案并非個例,隨著大數據監管技術的成熟,稅務部門能夠通過支付平臺、社交平臺數據精準追蹤創作者收入情況,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的風險越來越高。此前就有公眾號博主因未申報12萬元贊賞收入,被追繳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合計超2萬元的案例。
對于創作者而言,主動學習稅務知識、規范收入申報是當務之急:自然人創作者需留存收入憑證,按規定主動申報;以公司、個體工商戶名義運營的自媒體,應建立規范財務制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若存在過往未申報的贊賞收入,可主動向稅務部門說明情況,避免因逾期產生高額滯納金甚至行政處罰。
從行業發展來看,稅收監管的完善并非壞事。它將倒逼自媒體行業告別“野蠻生長”,推動創作者從“流量導向”轉向“內容導向”,通過優質內容實現合法合規增收。同時,統一的納稅標準也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遵守規則的創作者獲得更穩定的發展空間。
寧方剛84萬元的補繳款,是一堂生動的行業合規課。隨著數字經濟稅收征管的不斷完善,自媒體行業“賺快錢不納稅”的時代已經結束。唯有敬畏法律、主動合規,將納稅視為應盡義務,才能在行業洗牌中站穩腳跟,實現長期健康發展。畢竟,合法的收入才是最安心的收入,合規的創作之路才能走得更遠。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