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2月22日訊(記者 郭一鵬) 近年來,各地因“路怒”引發的危險駕駛案件屢見不鮮,部分駕駛員情緒失控在道路上肆意別車、追逐競駛,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這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布了一起案例,兩名涉事司機因構成危險駕駛罪,雙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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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臺州,朱某駕車在過信號燈路口時低速緩行,被后方司機高某鳴笛、閃遠光燈提醒后心生不滿,故意低速壓車妨礙后車正常行駛。高某試圖超車上前理論,但朱某仍通過強行變道、減速等方式進行攔截,隨后引發雙方長達10多分鐘的別車、追逐競駛。經查,事發路段為限速50km/h的城市主干道,朱某、高某二人駕駛車輛的時速均超過限速50%,且在追逐過程中存在超速行駛、違規超車、反復并線、曲折穿插等多項違法行為,嚴重威脅過往車輛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擾亂公路通行秩序。12月8日,法院判決朱某、高某均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二人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了解到,此事并非個例,江蘇海門法院近日也審理的一起因“路怒”引發的刑事案件。2023年9月,被告人吳某駕車行駛至海門區某路段時,由被害人陳某某駕駛的小轎車突然超車至其車輛前方并故意剎車,吳某遂心生不滿,連續兩次加速撞擊陳某某駕駛的轎車,導致該轎車右側車門、右側車頭大燈等部位受損,經鑒定,損失價值人民幣24882元。案發后,被告人吳某主動報警并在現場等待,其在偵查初期未完全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至偵查后期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事后,吳某已賠償被害人陳某某的損失并取得諒解。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在道路上開斗氣車,行為非常危險,且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依法以被告人吳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開斗氣車其實就是‘路怒癥’的一種。”一位事故交警向記者介紹說,從表現形式來看,輕的可能是互相說粗話、摁喇叭,鳴笛催促;重的就是爭道搶行,隨意變道和“別車”。 交警表示,開斗氣車的處罰并不是罰款記分那么簡單,情節嚴重的就像以上兩起案例,構成刑事犯罪。
那么,遇到類似的情況該如何避免讓自己“上頭”呢?交警表示,駕車時應當調整心態,遇事不要輕易動怒,始終保持冷靜的頭腦,平穩的心態,避免自己成為“造怒者”。“盡量營造舒適、放松的車內環境。在駕車途中心情煩躁時,可以通過開窗流通空氣,也可提高司機的積極情緒。”交警同時提醒,遇到“路怒者”時,要通過合法方式處理,必要時向交警部門反映,切不可因為對方“造怒”,讓自己也變成“路怒者”。此外,車主應盡可能安裝使用行車記錄儀,如在行駛過程中遇突發情況,有利于還原事實真相。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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