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徐某平絕對沒故意搞走《江南春》
南京博物院已故“前院長”總共有4位,其中2位是在絕望中自殺,分別是姚遷和曾昭燏。
而最近被拍賣的仇英《江南春》圖,“兩次被鑒定為假畫”的時間,都在曾昭燏擔任院長期間:第一次是1961年,第二次是196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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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歷任院長
最近有一個謠言,說有人為了獲得南京博物院的文物--包括仇英的作品《江南春》,故意安排人把真畫鑒定成假畫,然后安排文物商店賣掉,自己再悄悄地買走。
還有人懷疑:簽字同意把這件文物劃撥到文物商店去賣掉的前院長徐某平,是參與者。
我堅定地認為這是謠言,而且我可以證明。理由如下:
1.《江南春》被第一次鑒定為假畫是1961年,直到十二年后的1973年,徐某平才被調到南京博物院工作,負責庫房管理,他根本沒有“故意搞假鑒定”的時間。
2. 徐某某簽字同意把包括《江南春》在內的1259件贗品劃轉給江蘇省文物商店的時間是1995年5月,而直到2年后的1997年6月,這批贗品才獲得上級審批通過,并被“省文物商店正式全部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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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提供的內部資料
有人說,那是因為審批效率低,等了2年很正常(其實也不正常,但不是本文重點)。
那么,省文物商店運走《江南春》以后、掛出來賣掉,這事總不需要再次審批2年了吧?但這件《江南春》被“顧客”買走的時間,是距離徐某平簽字同意劃撥給省文物商店整整6年、距離文物商店運走贗品整整4年后的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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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提供的發票
換成你來操作這個事情,你會在文物商店馬上買走,還是再等4年才去買?
所以,關于徐某平的謠言證偽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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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龐家也不能怪曾昭燏
包括馬未都在內的一些網友,支持“博物院鑒定出贗品后,無必須通知甚至應該退還給捐贈人后代”。
院當時并沒有通知捐贈人,所以時任院長曾昭燏“有錯”。
這個觀點沒有考慮到時代背景:
1964年6月,正處于“四清運動”期間,中國社會到處在“整人,還曾有過《整人順口溜》:
“聞道人須整,而今盡整人;有人皆可整,不整不成人;
整自由他整,人還是我人;請看整人者,人亦整其人。”
當時的院長曾昭燏,距離徹底崩潰、徹底絕望只有半年。
而她從中山陵景區原名“陣亡將士紀念塔”的靈谷塔上跳下來以后,才過了2年,就有南京博物院的斗爭積極分子帶隊跑到她的墓地,要“掘墓揚骨”。
幸虧突降大雨,風吹墓地,這群人難忍風雨,只能草草砸爛墓碑而去。
在這樣的年代,我們還能追究南京博物院的前院長,為什么沒有把鑒定為贗品的文物退還給捐贈人?
03 龐家也不能全怪徐老先生
南京博物院前院長姚遷為了追討老干部借走的文物,得罪了人,遭人陷害攻擊。
在前任曾昭燏自盡二十年后的1984年,《光明日報》連發3篇文章,指責姚遷“個人主義惡性膨脹,憑借權勢不擇手段,把單位科研人員作為名利的搖錢樹......”,姚遷一氣之下,以死明志,也選擇了在家中自縊。
事后工作組平反:所謂“姚遷侵占同事科研成果”,事實是南博某位工作人員為了提高論文通過率,未經姚遷同意,擅自加上姚的名字。
而在姚遷自縊那天的白天,后來擔任院長的徐某某,親手轉交了文史專家馮其庸的一封信給他,還親眼看到姚遷“讀后淚如雨下,連連說“來不及了,來不及了!湖平同志沒有聽明白他的意思,以為他說的是整他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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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其庸寫姚遷
徐某某以為姚遷死之前哭著說的“整他的人們”,就是姚遷得罪的利益群體。
有權力讓《光明日報》連續兩天發布誣陷姚遷的文章的人,是什么人?
肯定還有人知道,80多歲的老人徐先生也知道,就算他當時不知道,后來他也肯定知道,因為:
姚遷走了以后,第二年他就升任副院長了,在十六年的副院長生涯中,后6年是主持工作的常務副院長,最后又升任院長干了5年。
他當一把手的11年間,那些找姚遷借文物老干部們歸還了給南博了嗎?
老干部們會因為姚遷的死而收手嗎?
不清楚。
但有些新干部,卻冒出來了。
據新華網報道,原南京市的落馬干部、曾任蘇州領導的楊某澤,曾直接拿走博物館的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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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報道截圖
而他在蘇州當市長的2001-2004年,有一位副市長姜某杰,讓兒子開拍賣行,通過文物拍賣,來“洗”貪污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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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截屏
坦白講,換成我來當南京博物院的院長,如果碰到楊某澤這樣的新干部,或者姚遷得罪的老干部,我也不知道要怎么辦。
所以,文物不見了,我們不能全怪前院長。
04 也不能全怪干部
干部也是人,是人就有欲望,有權力的人犯法當然有錯,但某個崗位上的不同干部都犯法,那就不單單是犯法者個人的問題了。
就拿“用贗品掉包換走文物”的案件來說,這種事情屢屢發生。
前廣州美術學院圖書館館長蕭元,利用職務之便,在十年時間里,掉包、貪污館內包括著名畫家張大千、齊白石等名家的畫作143件,價值上億元。
起初,他偶然發現館藏的作品有贗品,然后發現學院的老師們“更熟悉嶺南畫派的作品,不那么熟悉張大千、齊白石等大寫意派的作品,而他自己恰恰很擅長臨摹寫意派的作品”。
于是,他就花幾萬塊錢在網上買了明朝時期的宣紙,臨摹后把真跡掉包。
最最關鍵的是:他有圖書館里書畫庫房三道門的鑰匙。
其他人來借這些文物,需要三位分別持有一道門鑰匙的工作人員同時到場,而他作為館長,一個人就有三道門的鑰匙。
像這樣的“文物掉包”案件還有很多,有興趣的讀者刻意搜一下。
這不完全是個人品行的問題,也有管理制度的問題。
公家的東西,需要強有力的公權力來監管,否則就可能陷入“公地悲劇”。
比如現在深圳的治安水平,比起20年前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當年我來深圳工作前,在天涯論壇搜了一下來深圳注意事項,就發現了許多“來深圳如何防范搶奪偷” 的幾十個攻略。
當時的深圳治安狀況很差,小偷在公交車上偷錢包、搶手機、搶項鏈,甚至飛車黨搶包、爬墻入室搶劫和殺人的事情都屢見不鮮。
但是,后來的天網工程,布下了密密麻麻的監控攝像頭,警察破案容易了很多,從此治安就好了起來。
所以,這次《江南春》文物流失的事情,只是追責南京博物院的責任,并不夠。
完善管理制度,增加權力的約束、限制,提高違法犯罪的代價,才是避免再犯同樣事情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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