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李棟
明年2月1日起,一項關乎千家萬戶餐桌安全的新規將執行。這個新規就是近日由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生產經營端為農產品質量安全再上一道保險。《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合格證應當如何開具?農業農村部法規司、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了回答。
該負責人表示,《辦法》共22條,主要包括明確開具范圍、明確不同主體責任要求、明確標注內容和開具方式、明確相關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四方面內容。
明確開具范圍。目前主要對蔬菜(含人工種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鮮葉、活畜禽、禽蛋、養殖水產品等實施合格證管理。
明確不同主體責任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根據質量安全控制或者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證;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收取和保存生產主體開具的合格證或者其他質量安全合格證明,對其收購的農產品進行混裝或者分裝后銷售的,應當重新開具合格證;鼓勵和支持農戶開具合格證,不作強制性要求。
明確標注內容和開具方式。在標注內容上,合格證應當包括承諾事項、承諾依據和產品名稱、產品數量、產地、開具時間、承諾主體、聯系方式等內容,具體樣式由農業農村部另行發布;在開具方式上,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寫等方式開具。
明確相關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未按規定開具、收取、保存合格證行為細化為五種情形,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農村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處以罰款,同時按規定將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依法采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
合格證應當如何開具?“《辦法》針對不同主體提出了不同要求,具體分為三種類型。”上述負責人介紹。
一是對于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求其在農產品產地按照生產批次開具合格證,并如實做好開具記錄,開具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六個月。同時明確,根據質量安全控制開具合格證的,農產品生產過程應當符合有關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根據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證的,應當按照生產批次對農產品用藥等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檢測。
二是對于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者個人,這類主體對收購的農產品進行混裝或者分裝后銷售的,要求其根據收購后的質量安全控制、檢測結果開具合格證并如實做好開具記錄,開具記錄應當至少保存六個月。
三是對于農戶,鼓勵和支持其銷售農產品時參照《辦法》開具合格證,并明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可以因地制宜設置區域或者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點,為農戶提供質量安全控制技術指導、農產品快速檢測、合格證便捷開具等服務。
“為確保《辦法》得到有效貫徹實施,將重點做好在制定并發布合格證樣式、宣傳培訓和指導服務、部門協作暢通合格證應用銜接等方面的工作。”該負責人表示,未來需要生產者將規范融入日常,讓承諾貫穿全程;需要監管部門強化服務與監督,確保合格證“名副其實”;也需要我們每一位消費者形成“看證選購”的習慣,用手中的選擇權,共同維護我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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