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末,不少在山東省青島市工作、即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心里犯了嘀咕:到底是趕在 2025 年 12 月辦理退休手續,還是順延到 2026 年 1 月退休更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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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選擇的背后,不僅牽扯著養老金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 的計發原則,還關聯著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政策銜接問題,直接影響退休后的保障待遇。
先說說大家格外關注的醫保繳費年限政策。此前,青島市執行的退休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為女性 20 年、男性 25 年。但自 2020 年 1 月起,山東省開始實施統一的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標準,調整為女性 25 年、男性 30 年。
這一政策變化,讓部分臨近退休人員面臨繳費年限不足的問題。如果 2025 年 12 月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未達到新規要求,就需要考慮補繳或延遲繳費;而推遲到 2026 年 1 月退休,相當于多了一個月的繳費時間,有可能直接滿足醫保年限要求,省去補繳的麻煩,這也是不少人糾結退休時間的重要原因。
再來看核心的養老金待遇差異。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1998 年以后參保的群體,一般不涉及過渡性養老金),晚退休一個月,這兩部分待遇都會迎來小幅提升。
我們結合山東省的養老金計發規則,用一組具體數據來算筆明白賬。2025 年山東省養老金計發基數為 7831 元,按照往年趨勢,2026 年計發基數預計會以 2% 的幅度增長,達到 79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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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參保人員繳費年限 30 年,平均繳費指數 0.8,最后一個月仍按 80% 檔次繳費,我們來對比兩個時間點的基礎養老金:
2025 年 12 月退休:基礎養老金 = 7831×(1+0.8)÷2×30×1%=2114.37 元
2026 年 1 月退休:繳費年限增加一個月,變為 30.0833 年,基礎養老金 = 7988×(1+0.8)÷2×30.0833×1%=2162.75 元
僅此一項,晚退休一個月,基礎養老金就能多領 48.38 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提升則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多繳一個月的保費及產生的利息,二是計發月數的縮減。
個人賬戶養老金 =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 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目前,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的 8% 積累資金,同時每年還會計算記賬利息。
假設參保人員 60 歲退休,個人賬戶初始余額 10 萬元,記賬利率 2.4%,按 6000 元繳費基數的 80% 檔次繳納最后一個月保費:
2025 年 12 月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 = 100000÷139≈719.42 元
2026 年 1 月退休:多繳一個月積累 480 元,一個月利息約 200 元,個人賬戶余額變為 100680 元;同時,計發月數隨退休時間推遲縮減為 138.4 個月,個人賬戶養老金 = 100680÷138.4≈727.46 元
這一項,養老金又能多領 8.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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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相加,晚退休一個月,每月養老金能比原計劃增加 56.42 元,而且這個差額會伴隨終身,每年還會隨著養老金上調同步增長。
不過,選擇何時退休,不能只算養老金的 “增量賬”,還要結合自身的工作狀態。
對于仍在崗的職工來說,晚退休一個月,除了能多領一個月的工資待遇,單位還會同步繳納社保,個人無需承擔企業繳費部分,這樣算下來,晚退休的性價比更高;但對于沒有工作、需要個人承擔全部社保費用的靈活就業人員而言,提前退休就能更早享受養老金待遇,減少一筆社保繳費支出,也是更務實的選擇。
總而言之,2025 年底與 2026 年初退休的選擇,沒有絕對的 “最優解”,關鍵在于結合自身醫保繳費年限、工作情況綜合考量,算好自己的 “養老收益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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