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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征地中土地被征用,只說每畝補償XX萬,但項目一直占地到后面一分補償都不給了的情況并不少見,許多農民朋友只知道一個總補償數,卻不知道法律明確規定了六項不同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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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土地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土地征收的核心原則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這一原則已經上升為法律規定。
補償機制也從過去的“年產值倍數法”改革為更科學的“區片綜合地價”法。每項補償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標準,征收方不能隨意合并或省略。
例:合法擁有的宅基地和房屋面臨征收,征收方給出的補償方案卻多次變化,甚至不提供評估報告。這種不透明操作是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我們可以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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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確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必須提供六項補償:
土地補償費針對土地本身的價值,按區片綜合地價計算。
安置補助費旨在幫助農民重新安置生活。
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可采取貨幣補償、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等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青苗補償費針對未收獲的農作物。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用于將農民納入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這六項補償共同構成了完整的補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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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征收必須遵循“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個步驟。其中,補償評估環節尤為關鍵。
評估機構應當由被征地農民協商選定,或采取投票、隨機方式確定。初步評估結果必須公示不少于7天,農民有權提出異議并要求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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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操作中,征收方可能存在多種不規范行為。主要包括:
不透明操作:如“無公告、無評估報告、補償標準模糊”情況。
補償缺項:有農民咨詢“只補償了土地青苗費,這合理嗎?”顯然不合理,完整的補償應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多項。
程序缺失:一些地方可能未履行“先補償后搬遷”的法律要求。
評估不公:評估機構選擇不透明,評估過程缺乏農民參與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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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朋友首先要了解自己應得的六項補償,切勿輕易接受“打包價”。遇到問題可采取多種途徑維權。
務必保存好土地承包合同、權屬證明等文件,即使沒有“紅本”,這些證據也能構成維權的基礎。
可以依法向自然資源部門舉報違法占地行為,或申請信息公開獲取相關批文。當征收方不提供評估報告或補償方案反復無常時,應堅決拒絕簽署協議。
必要時,應尋求專業法律幫助。北盈律師在代理類似案件時,會通過法律途徑幫助農民揭開征收真相,爭取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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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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