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正義》中有句話:
“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
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則權柄移于法,故民皆不畏上。”
別人闖進你家里罵你、打你,你能不能還手?也許大部分人都給不出準確的答案,畢竟大家都被“互毆”搞怕了。
就在幾個月前,多家媒體報道了一條“振奮人心”的消息,新聞標題只有幾個字:
被打還手即互毆,成為歷史!
這條消息在當時引起極大震動,無數人為之點贊。那么,“被打還手即互毆”,真的會成為歷史嗎?看完今天的新聞,我久久說不出話來。
這件事來自大皖新聞的報道,家住山東東營市東營區的郭女士有兩個孩子,大女兒小瑩剛滿18歲,小兒子上小學五年級。
今年2月26日晚7點多,正在出差的郭女士突然接到女兒的電話,女兒哭著說自己一個人在家,突然聽到一個陌生女人的敲門聲,打開門后對方一進門就說弟弟打了她家孩子,要她道歉。
小瑩讓對方有事找學校,結果在這期間發生爭吵,對方(張某某)隨即強行闖入家里并對其進行毆打。
事發后,小瑩被診斷為:
腦外傷神經癥性反應、頭皮血腫、多處皮膚淺表挫傷、聽力下降和右耳耳鳴等,耳朵問題更是被鑒定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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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郭女士的小兒子和同小區一名陳姓孩子之前玩得比較好,但春節期間兩人鬧矛盾,關系有所疏遠。
事發當天,兩個孩子發生矛盾,出現了爭吵,對方家長當晚就找上門來,并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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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自古以來領地意識很強,猶記得小時候長輩們就再三叮囑我,一定不要去別人家里鬧事。
不然就算打死了,也是白死。
當然,在傳統意識和認知中,家也是最安全的地方,不管是平時遇到挫折了又或者是遇到危險,我們總是在第一時間想到回家。
在各類法規法律中,家也被賦予了特殊含義,甚至作出了相關部門和執法人員搜查公民住宅時,也必須要出示搜查令的規定。
陌生人闖進自己家,而且還動手打人,不僅打人了,還把人給打成了輕微傷,不管怎么看,對方家長都應付出代價,甚至為此承擔牢獄之災。
因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致輕微傷的,通常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結果到這里諷刺而荒誕的一幕出現了,這件事最終居然被定性成了互毆。不僅成了互毆,對方也只付出了罰款肆佰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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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瑩也被罰款貳佰元,理由是“被他人拉開之后小瑩又用手打了張某某臉部兩下”。
為什么會出現小瑩被拉開后又打了對方臉部兩下的內容?至此,魔幻的一幕又出現了,原來認定成立的原因是,對方一行多人的供述和證言都證實,是小瑩先動手打人...
明眼人或許都能看出來這個細節有多離譜和恐怖!
離譜之處就在于,一群人去別人家里找事,進了別人家中,最后雙方都受傷了。可結果僅僅只因為這一行人的說法一致,就能認定是對方先動手的。
原來,誰人多誰就有理。
恐怖之處就在于,假如哪天我和誰發生矛盾了,我帶著一群人去別人家里鬧事,然后把對方給打了,只要讓和我一起的人串通好說法,是不是就能證明是對方自己把自己打傷然后故意訛詐我?
面對媒體的采訪,張某某說,和自己同行的幾個人在樓道等著,她自己敲門理論,雙方發生口角后,小瑩扯著自己頭發將自己拽倒在室內地上,并不斷辱罵毆打自己。可當提及是否要驗傷時,張某某又明確表示自己不要驗傷。
邏輯是個好東西,可惜很多人并沒有。
一個18歲的小姑娘,眼看著幾個陌生成年人在家里樓道等著,結果上來就要和對方動手,不僅要動手,還把對方其中一人拽進家里打,這是有多彪悍?有多沒腦子?
但凡是個正常人被別人拽進家里打,都恨不得讓對方牢底坐穿,結果這張某某卻能“心慈手軟”到不要驗傷,這完全有違常識。
結果就是這有違常識,毫無邏輯的話術,卻還是被采信了。
如果說,這件事屬實,媒體的報道屬實,那真的難以讓人接受。
明明自己老老實實在家,明明對方一群人不請自來,被人非法入侵住宅,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脅了,這個時候就算還手了難道不也算正常嗎?難道不應保證自己的安全嗎?
我不明白在這件事中,小姑娘究竟應該怎么做才是對的?是忍受著對方的謾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還是右臉被打再把左臉伸過去?又或者是像某些磚家建議的那一,一跑了之?
可問題是,那是自己的家,還能往哪里跑?
最后,說點什么。
血性這個東西,是禁忌。
可以壞,可以惡,但不能有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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