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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區46歲的她,父母早逝、未婚無子女,突發腦出血離世后,留下的房產和存款因為沒法定繼承人,按《民法典》得由民政部門接收,剩余遺產還要經法定程序用于公益事業。
遠房表弟吳先生難住了。
他想從遺產里拿點錢給蔣女士買塊墓地,讓她入土為安,卻被告知得等法院定合理范圍,連墊付的3萬醫療費,都可能要打官司才能要回來。
這事細扒全是矛盾點。
一邊是法律白紙黑字的規定,《民法典》第1160條明明白白寫著無人繼承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虹口區民政局也說墓地費能從遺產出,剩余的會做扶貧濟困。
一邊是老百姓眼里的冰冷現實。
蔣女士一輩子攢下的錢,最后要去做公益,可她自己的后事卻要親戚跑腿、還要等法院審批,連塊墓地都不能痛痛快快買。
吳先生不是蔣女士的法定繼承人,只是遠房表弟,卻主動墊付醫療費、跑前跑后辦后事,結果想從蔣女士自己的遺產里支出點喪葬費,還要面臨合理范圍難界定的難題。
到底花多少錢買墓地算合理?
后續維護費誰出?
這些都沒標準答案。
而民政部門口中的公益,網友翻遍公開信息也沒找到細則。
是捐給養老院還是助學?錢怎么分配?有沒有公示渠道?
一邊是遺產充公做公益的大方向,一邊是公益不明、后事難辦的困境,網友能不疑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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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女士的案例一曝光,網友吵得還激動!
少數支持依法辦事的網友覺得沒毛病。
要是遺產沒人管,房子閑置、存款過期,反而會生更多糾紛,歸公做公益至少能幫到別人,法律這么定是為了公平,不然遠親都來搶遺產,生前沒人管、死后爭破頭,更難看。
之前有個獨居老人遺產歸公,最后錢用在社區養老站,幫了不少老人,公益本身是好的。
可反對和質疑的聲音,直接蓋過了支持聲!
只說用于公益,沒說具體用在哪,是給貧困生交學費,還是給養老院買設備,連個公示渠道都沒有,誰知道是不是糊涂’?
有網友翻出北京的類似案例,去年北京有個41歲獨居女子,數百萬遺產里的房子被充公,到現在也沒說這房子變現的錢用去做什么公益了,這不就是只進不出?
更有人替吳先生抱不平。
人家好心墊3萬醫療費,跑前跑后辦后事,結果想從逝者自己的遺產里拿回錢,還要打官司?
要是連幫逝者辦后事的人都要吃虧,以后誰還愿意管獨居者的身后事?
還有獨居網友感同身受,我也是一個人過,看完更慌了,我一輩子攢的錢,最后要去做公益,可我自己的后事沒人管,連塊墓地都要等法院審批,這算哪門子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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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看,蔣女士的案例不是個例。
北京有獨居老人房產充公后公益用途不明,上海還有獨居者遺產里的存款被收歸國有,卻沒人主動幫辦后事,這些案例暴露的,從來不是法律錯了,而是執行缺了溫度,公益少了透明。
《民法典》設遺產管理人制度,讓民政部門接手無主遺產,本意是避免遺產無人管、糾紛沒人解,可現在卻變成了管了遺產,忘了逝者。
查了下數據,我國獨居人口已經突破1.2億,未來這樣的案例只會更多。
如果現在不把公益透明,后事標準這些問題解決,以后還會有更多“蔣女士”。
其實網友的要求真不高,先把逝者的后事辦妥當,明確墓地費、喪葬費的合理范圍,別讓親戚跑腿又吃虧。
再把公益用途說清楚,比如捐給哪個項目、有多少金額、怎么公示,別讓公益變成一筆糊涂賬。
一份法律的善意,也不該讓老百姓覺得冰冷又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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