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22日,央視新聞曝光了一起涉及抗癌藥安羅替尼的假藥案,引發廣泛關注。與人們熟悉的“仿制藥”不同,此次涉案藥品經檢測,有效成分含量為0,是一場針對癌癥患者的純粹騙局,相關話題沖上熱搜。以下根據已公開的權威報道,對事件進行簡要梳理。
國產明星藥遭遇境外“空殼”假藥
涉案藥物為鹽酸安羅替尼膠囊(商品名:福可維?),這是一款已納入國家醫保的國產自主研發靶向藥。然而,自2023年底起,藥企發現網絡渠道出現號稱“進口版”的安羅替尼在銷售。
![]()
一個關鍵事實是:安羅替尼并未在境外上市或授權生產。藥企購買檢測后證實,該“境外版本”中未檢出安羅替尼有效成分,屬于假藥。
![]()
![]()
騙局鏈條:合謀生產與走私銷售
調查顯示,長期在境外生活的毛某,勾結境外仿制藥廠人員,在境外非法生產不含有效成分的假藥。隨后,藥品通過“背包客”人身攜帶走私入境,再利用微信等社交網絡,以“低價平替”、“藥量加倍”為噱頭,以約1500元/盒的價格銷售給國內患者。
![]()
雙重危害:經濟損失與貽誤治療
對于購買假藥的患者而言,損失遠超金錢。檢察官指出,患者服用此藥是為“續命”,但假藥無效直接導致其錯失寶貴的治療時機,后果無法挽回。這與此前因幫助患者獲取真實有效仿制藥的“藥神”案,在性質上有本質不同。
![]()
案件定性:為何是“妨害藥品管理罪”?
在審理中,因證明毛某“主觀明知是假藥”的證據不足,難以定性為“銷售假藥罪”。最終,檢察機關通過國際協查獲取關鍵證據,證實該假藥在境外生產國也未被批準銷售,僅被指定“出口中國”。
因此,法院依據《刑法》新增條款,以妨害藥品管理罪判處毛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六萬元。毛某沒有提出上訴。
![]()
核心警示:認準正規購藥渠道
本案揭示了利用患者經濟壓力與信息不對稱的精準騙局。它再次提醒所有患者:務必通過醫院、正規藥店等合法渠道購藥。對于任何聲稱“特效藥”、“境外低價藥”的私人網絡銷售,均應保持高度警惕,購買前可查詢國家藥監局官網核實藥品信息。
法律與醫保體系正在不斷完善以保護患者權益,但避免傷害的第一道防線,始終是患者與家屬的清醒認知與謹慎選擇。
來源:社交媒體
聲明:本文僅供醫療衛生專業人士為了解資訊使用,不代表本平臺觀點。該信息不能以任何方式取代專業的醫療指導,也不應被視為診療建議。如該信息被用于了解資訊以外的目的,平臺及作者不承擔相關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