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蕪湖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貸前調查不審慎,被罰款30萬元;責任人對李青石、俞卉、孫俊東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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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榆林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被罰款三十八萬元;李小虎(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陽光支行行長)、張忠林(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陽光支行客戶經理)、高斌(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興榆路支行員工),均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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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南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勻分行,辦理信用卡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不審慎,被罰款50萬元;周楚雪(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勻分行銀行卡中心總經理),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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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南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山支行,違規為無真實應收賬款借款人辦理虛假國內保理,被罰款30萬元;熊希能(時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山支行副行長),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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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工商銀行因10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34.570857萬元,罰款3961.5萬元。公示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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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違法行為類型如下:
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違反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與此同時,17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13.3萬元,具體如下:任某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業務部),被警告并罰款13萬元;胡某峰(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戶發展中心),被警告并罰款15萬元;曾某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業務部),被警告并罰款15萬元;楊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金融部),被警告并罰款12萬元;趙某霖(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信息部),被罰款7.1萬元;孟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絡融資中心),被罰款4.1萬元;朱某偉(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風險管理部),被罰款4.1萬元;張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業務部),被罰款3.5萬元;王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被罰款7萬元;王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結算與現金管理部),被罰款3.5萬元;胡某冰(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場部),被罰款4.5萬元;廉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控合規部),被罰款7萬元;趙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業務部),被罰款6.5萬元;金某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惠金融事業部),被罰款3.5萬元;王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被罰款2萬元;李某浩(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軟件開發中心),被罰款3.5萬元;劉某(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據營業部),被罰款2萬元。
工商銀行對此回應稱,2021年、2023年,人民銀行對工商銀行組織開展兩項執法檢查,本次處罰是基于上述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作出的,處罰所涉及問題均發生在2023年以前。工商銀行對此高度重視,深入剖析問題根源,目前各項問題均已整改完畢。工商銀行將深刻汲取教訓,以“防風險、強監管、促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堅持從嚴治行,強化依法合規經營,切實防范風險,持續提升服務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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