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高校教師而言,在教學方面最怕的事情,就是怕被認定為教學事故。而教學事故認定的高發領域就是上課遲到、監考遲到、報成績出錯等。
由于上課畢竟是周期性的工作,基本上每周都有,出現教學事故的可能性比較低。
畢竟,教學事故對于教師的威懾力太多,處罰也是非常嚴厲的,基本上有課的老師,都會提前10分鐘左右到教室,就是為了怕出意外,才導致上課遲到。
教學事故最高發的就是監考,因為監考這是不是周期性,監考的次數也不是很多。突然來個監考,很容易忘記,一旦忘記,監考遲到就會被認定為教學事故。對于大多數學校而言,教學事故出現得最多的就是屬于監考。
當然教學事故也是分等級的,一級(重大)教學事故、二級(較大)教學事故和三級(一般)教學事故。
具體到上課與監考的沒有履行手續,無故遲到10分鐘以內,一般會被認定為三級教學事故。超過10分鐘,20分鐘以內會被認定為二級教學事故。當然,不同學校的認定標準肯定不太一樣。
但幾乎所有學校對教學事故的處罰都是一樣的,一般取消當年的評優、評先資格,認定當年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扣發當年的所有績效工資。
此外,對教師評職稱的影響更為嚴重,至少一年內基本沒有評職稱的資格,實際上這種影響遠不止一年。
聽說過一個真實的案例,就是某教師因被認定三級教學事故,事發四年后評職稱,在教學評議環節上還有評委拿這個說事,導致最后教學評議環節沒有通過。
網友爆料山東某高校教師因交通問題導致上課遲到被認定教學事故(見下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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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的主要內容為“山東某高校教務處發布了關于某教師嚴重教學事故的通報。據悉,該教師因交通原因未能按時到校,但未提前履行請假報備或調課手續。直至8:37,該教師仍未到崗,導致課程無法正常進行。最終,該教師被認定為嚴重教學事故,由本人寫出檢查,同時給予全院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當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該教師是因為是交通擁堵原因,才導致上課遲到。這種就屬于個人原因所致了,因為沒有事先預料到這種事情,導致遲到,像這種情況在絕大多數高校都會被認定為教學事故的。如果不被認定,那么以后遇到一些類似的情況,就無法再處理了。
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只要有課,我都會提前一小時到校,就是怕出現突發的意外情況,導致上課遲到。
當然,還有一種因交通問題導致的上課遲到是不會被認定為教學事故的,那就是坐校車去上課。很多學校有多個校區,教師的課程也分布在不同的校區,校車的發車時刻是固定的,路線基本也是固定。
只要教師能夠順利坐上校車,校車在運行途中發生事故,導致上課遲到,這種就不會被認定為教學事故,因為這不是個人原因導致的。
總之,教學事故對于高校而言是非常可怕的,其后果也是非常嚴重的,為了避免教學事故的發生,必須需要預留足夠的時間。否則,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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