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丹陽日報)
丹陽煙花爆竹禁放區域重大調整!
日前
丹陽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最新通告
禁放范圍再次擴大
丹鳳公園及周邊區域此次被正式劃入
未來五年內禁止燃放
快看看你家還在不在禁放區內
最新通告:禁放范圍擴大,持續五年!
12月20日,丹陽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2026年1月1日起,全新禁放區域正式生效,一直持續到2030年12月31日,原2018年通告同時廢止。每一位市民都請仔細核對,切勿誤觸法規!
新版禁放區劃定:丹鳳公園明確納入!
本次調整最大變化:丹鳳公園及周邊區域正式列入禁放范圍,以往市民常去的這個“煙花燃放點”從此成為歷史!
全新禁放區域為丹陽市城市建成區閉合范圍,具體邊界如下(含道路及兩側非機動車道、人行道):
東至:G42滬蓉高速與丹界路交匯處起,沿丹界路、麒麟路、泰山溢洪河、九曲河、荊橋街路、122省道、南二環路、鳳林大道輔路、鳳林大道、南二環路、京杭大運河、丹金溧漕河至南三環大橋。
南至:南三環大橋起,沿南三環路至丹金路、恒興路、伊甸園路、南三環路至241省道。
西至:南三環路與241省道交匯處起,沿241省道(含鳳凰郡)、香草河路、天翔路(和園小區西)、水關西路(含天華星城)、241省道、丹句路、天翔路(含錦繡熙城、嘉樂善苑、惠和苑)、丹伏路、241省道至北二環路。
北至:北二環路與241省道交匯處起,沿北二環路、車站路、G42滬蓉高速、葛丹公路、圣昌東路、齊梁路、G42滬蓉高速至丹界路閉合區域。
》》丹陽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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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必罰!最高可追究刑責!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并處100元-500元罰款;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醒家長:未成年人違規燃放,公安機關將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損害的,監護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真實案例:禁放區放煙花,賠錢又判責!
外賣員在取餐途中,被商鋪燃放的煙花驚嚇到,導致摔傷,不僅左手骨折,更引發了一場糾紛,這場意外的責任到底誰來擔? 今年7月份,丹徒法院審理了這起燃放煙花引發的糾紛案件。
【案件回顧】2024年正月初一晚,某商鋪老板王某帶著孩子在店門口燃放煙花慶祝春節,外賣員小李騎電動車趕往商家取餐時,恰巧途經該商鋪。不料突然“砰”的一聲巨響,小李嚇得一激靈,猛捏剎車后連人帶車重重摔倒在地,致手部受傷。警方到場后查明王某在禁燃區燃放煙花,對其處以了200元罰款。之后,小李住院手術治療,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為:左手小指近節指骨骨折,雙手右肘皮膚挫裂傷,建休三個月。然而,關于后續的賠償問題,小李與王某始終未能達成一致,小李訴至法院。
“放煙花是傳統習俗,我就是想熱鬧一下,而且我放煙花前喊過‘注意安全’。”王某當庭“喊冤”,提出煙花的說明書上載明8米之外系安全區,當時煙花離小李有15米遠,而且冬季夜晚地面濕滑、路燈也暗,小李自己不注意,不戴頭盔、車速又過快,才是摔倒的主要原因。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的行為具有明顯違法性和高度危險性,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酌定王某承擔70%責任,小李作為專業外賣配送人須具備一定的行車安全意識,且存在未佩戴護具等過失,酌定其自行承擔30%責任。
煙花雖美,風險重重。切勿心存僥幸!
共同倡議:換種方式,年味更清新!
燃放煙花不僅噪音擾民、易引發火災,還會瞬間加重空氣污染,影響我們共同的生活環境。
為此,丹陽生態環境局倡議全市市民:
1.做守規示范者:自覺遵守新規,不買、不存、不放。
2.做新風倡導者:改用電子鞭炮、喜慶音樂、燈籠等環保方式慶賀。
3.做丹陽守護者:積極勸導身邊人,并勇于勸阻、舉報違規燃放行為,共同守護我們頭頂的藍天白云和寧靜夜晚。
讓我們攜手
從自己做起
過一個安靜、安全、清新的節日
共同守護“丹陽藍”!
記者:麗萍 通訊員:陶劍
編輯:吳淋淋
審核: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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