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五周年,醫療損害責任、人格權頂級保護、誠信履約責任條款早已明確權責,但小俊熙、小洛熙醫療糾紛案仍在刺痛人心。兩起悲劇高度相似:本可謹慎評估的微創治療,最終演變成致孩子殞命的大切重創,留給家屬無盡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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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早有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發生時,需衛生行政執法及時到場,組織醫患雙方在場封存病歷、手術監控等核心證據 。這些證據是還原診療真相的關鍵,也是民法典要求醫療機構和監管部門履行的法定義務。可現實中,部分衛健部門執法滯后,未能及時封存手術監控,給了肇事方毀滅證據的可乘之機。
證據缺位,讓真相難尋。少數肇事醫方敢于拒不道歉、推卸責任,正是摸準了“無據可查”的漏洞;家屬被迫線上線下“嚷嚷”,不過是想為逝去的孩子討個公道。熱搜上“電子爸媽”們的持續熱議,本質是公眾對“及時固證、公開透明”的迫切訴求。
民法典的溫度,藏在每一次公正處置里。若監管部門嚴格履職,按規定及時封存證據、查明真相,既不讓無良醫者有恃無恐,也不讓受害家庭陷入維權困境,何至于同類悲劇反復上演?
五載法治前行,別讓“熙熙攘攘”的爭議消耗公眾信任。守住證據保全的第一道防線,讓法律條款落地生根,才是對生命的敬畏,也是民法典的應有之義。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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