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完善幼兒園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規范收費項目、分類完善收費管理方式、明確收費標準制定原則、健全收費政策評估優化機制、建立目錄清單制度、加強收費行為監管等,意在推動形成合理收費標準,更好地發揮收費政策對優質普惠供給的牽引撬動作用。
隨著更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興辦,我國學前教育資源的數量有了顯著提升,過去的“入園難”問題在當下得到很大改善。與此同時,國家層面的指導投入和科學教育觀念的普及也使得幼兒園的軟、硬件產生了質的飛躍,但有關幼兒園收費的種種問題也隨之而來。
實現規范、合理收費的第一步,就是明確哪些費用能收、哪些不能。《通知》明確,幼兒園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提供托育服務的保育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等五項收費,同時強調:與幼兒園保育教育直接關聯的服務事項,以及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
過去常有家長反映,幼兒園三天兩頭在學費之外加收暖氣、書本等費用,《通知》中的上述規定即精準指向此類情況。暖氣、書本等開支與幼兒園保教高度相關,理應在核算教學成本時計入學費,不得后續以其他名目補充收取。
同時,《通知》更推出目錄清單制度,未在清單內或未經公示一律不得收費。具體來說,一是從地區出發,因地制宜建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總清單;二是各幼兒園本園自建收費目錄清單,其中應包括機構性質、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收費依據等內容,并按規定向社會和家長公示。
曾有媒體報道,一些幼兒園利用家長的牽掛之心,借第三方之手收取“監控服務費”,更有甚者規定僅可綁定一部手機,其他家人要看只能加錢。清單制度實施后,這類存在侵犯其他孩子隱私權風險的項目,將在很多地區銷聲匿跡。清單式列舉收費項目,使得幼兒園收費多了一道審核門檻,有利于為幼兒園收費劃定明確紅線,從制度層面為家長維權提供依據,進一步縮小一些幼兒園利用第三方收費的灰色操作空間,亦能倒逼園方合理規劃內部運營管理。
收費項目要合理,價格更需要公道。《通知》要求,普惠性和非營利性幼兒園,按照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浮動幅度”收費,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則應根據市場調節。這種差異化的精細管理方式一方面強化了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另一方面也兼顧園方的經營需要,尊重市場規律,有效規避了“一刀切”的傾向。
當然,政策施行的目標離不開各部門間的配合與動態調整。《通知》要求,各地多個有關部門密切關注行業動態,并根據成本調查、自行評估、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對幼兒園收費及時優化調整。此舉目的是使政策能對經濟社會的不斷變化做出適應修正,避免因時間推移而脫離實際,徒增幼兒園經濟負擔。
既要“收得對”又要“收得值”,作為“生育友好”的細化政策之一,《通知》直指令家長鬧心的幼兒園亂收費問題,用具體可行的規定撇除家庭不必要的育兒負擔,提升全社會學前教育的普惠公平,讓適齡兒童真正“上得起”“上好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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