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看官,我是學歷史但從不執于歷史的花鹿不花。
回來的路上刷了會兒手機,看到了兩個新聞。
第一個新聞很有意思。
某地某單位通過官方渠道發布公告稱:
該院院長尤某某因長期失聯,無法履行工作職責,自今年12月15日起解除聘用關系。
真是活久見,竟然還有通過官宣開除領導的。
而且原因竟然是“長時間聯系不上”。
真的讓人困惑——不是說領導是班長,是火車頭,是單位前進的指南針嗎?
那這些年,在沒有領導的日子里,單位是如何運轉的呢?
要領導到底有什么用呢?
這個帖子雖然很短,但卻蘊含了很多精彩內容,引人遐想,發人深思。
真算得上一個不錯的微小說了。
但很快,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這個有意思的官宣就被刪除了。
留下空空蕩蕩的窗口時時刻刻提示人們一個頗具諷刺之意的事情:
領導,跑哪兒了?
同樣的問題隱隱約約也出現在了第二個新聞中。
某年某月某日某地發生了一場嚴重的火災,導致13個孩子喪生,4個孩子受傷。
經過將近兩年時間的仔細調查,前段時間公布了處理結果。
法院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58歲的班主任兼宿舍管理員賈某,有期徒刑六年。
這個結果公布之后,引發了很多人的質疑。
有人在網上質疑:
這場悲劇的發生 ,根本原因從來不是因為“一個老師沒做好”,而是“所有人都沒做好”,但結果卻是讓最底層的執行者承擔了最沉重的后果。
這種做法嚴重突破了“權責對等”的底線——班主任從來不是“24小時無死角的守護神”,家長、學校、監管部門都該在自己的責任范圍內“不缺位”,這才是對學生安全、對老師權益最基本的保障。
這個質疑其實可以換成簡單的話說:
該承擔責任的時候,那些領導跑哪兒去了?
發生了事故,讓一個58歲,最最底層的宿管承擔嚴重的后果,真的合適嗎?
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而領導也大可不必為這種質疑感到緊張和不安。
因為網友們的這些討論,本身并不是在質疑司法判決本身的公正和權威。
而是希望提醒規則的制定者要從中汲取經驗教訓,推動法律追責制度向著更加公平、精準的方向發展,避免出現“基層執行者為那些頂層制度設計者和管理者的疏漏買單”的怪象。
換而言之,這也是需要傾聽的民聲。
不是嗎?
好了,隨便聊這么幾句吧。
這本身是兩個毫不相干的新聞事件,但相同之處在于“領導不見了”。
前者讓人感慨,原來有些時候沒有領導工作也能正常運轉。
而后者則讓人質疑,該領導擔負領導責任的時候,領導又去哪兒了呢?
如果領導不能承擔領導的責任,那要領導又有什么用呢?
沒用的領導,官宣開除也好。
晚安~~~
塵海蒼茫沉百感,金風蕭瑟走高官。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