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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博士生指導課,講到忠實義務的時候,稍微借曾醫生的不雅視頻事件發揮了幾句。
大家伸著腦袋密切關注,津津樂道的別人私生話問題,除了和當事人有關之外,和我們每個人幾乎沒有關系。
曾醫生最多算是私德有虧,視頻若不是被居心不良之人傳播出來,其私德方面的瑕疵原本并沒有機會去“污染”廣大吃瓜群眾的。
從媒體報道和評論所透露出的點滴信息看,曾醫生似乎是一個專業且能善待患者的好醫生。個人私生活問題發酵若對她的職業生涯造成重大影響,無論對她個人還是社會而言,都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
即使不被解職,她也無法繼續在原來供職的醫院工作,據傳到香港找到了工作。我希望這是真的。
一個運作良好的社會,應該對私德寬容,對公德嚴苛。
醫生的職業倫理,才是我們真正應該關心的問題。
能見善久教授在多年前發表的一篇論文中對醫生的忠實義務做如下討論:
利益沖突的特別的例子是醫療實驗。這些醫療實驗對于醫生和其他的人(比如藥物生產者對新藥的實驗)而言是有利可圖的。在這些情形下應當對醫療行為的實驗性質進行特別的披露。僅僅是簡單地披露實驗的風險并不能使醫生免于信賴義務。下面的案例可以做如此解釋。
[案例4]札幌地方裁判所 1978年9月29日 判例時報 914-85
一個28歲的男子,已婚,有兩個孩子,他經常對妻子施用暴力,被診斷得了精神分裂癥。因此要對他進行前額葉切除手術。他的妻子同意手術。但是患者沒有明確的同意。術后患者變得行為遲緩,反應遲鈍,在沒有別人幫助的情況下無法進行任何活動。患者向醫生主張損害賠償。法院認為手術是不必要的,手術本身構成了過失。
但是真正的問題可能是因為手術本身是實驗性質的,手術并非為了患者的利益而進行,而是為了醫生和患者妻子利益。這種手術只有在就手術的內容進行特別的披露以及得到患者的同意之后才能實施。(引自)
醫生有義務為了患者的利益采取行動。我認識不少好醫生,圣手仁心,令人敬佩。
但醫生為了自己的利益非必要治療、過度治療、重復治療、未經知情告知實施實驗性治療的事件,也時有耳聞,令人心驚。
不對這“一小撮人”的行為進行懲戒,不僅廣大患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醫生群體無法得到應有的尊重。
醫生私生活不檢,只和周圍的特定人相關。吃完瓜的,可以散了。
但醫生的醫德屬于公德,更是需要有嚴厲的法律責任作為懲戒的職業行為準則。在這方面寬容,會導致社會道德水準的急降,導致社會信任機制的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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