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嘴瓢 校對/李蓉婳
12月24日下午,賈霞兒子鄒先生在個人社交平臺發文稱,從事發到現在,已經有706天沒有見過他的媽媽了,并附上了兩年前他跟母親賈霞的聊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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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將賈霞老師的出庭照片跟他兩年前的照片做對比,賈阿姨頭發都白了,真的是令人看了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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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說,如果一場火災有人救了100多個孩子所有人都會叫她英雄,可偏偏她是班主任。
打開任何一個平臺,為賈老師發聲的人都不在少數,很多網友都覺得這樣的判決對她不公平。
公開信息顯示,賈霞是三年級班主任,兼起火宿舍的管理員,現年58歲,即將到退休的年紀,但誰也沒想到,臨近退休的安穩時光,會被一場突如其來的火災徹底擊碎。
2024年1月19日晚,河南方城縣英才小學一名8歲小學生在宿舍內玩打火機不慎引燃衣物,火勢瞬間蔓延,演變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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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休息的賈霞聽到呼救后,沒有絲毫猶豫,第一時間沖進濃煙滾滾的宿舍呼喊學生逃生。她先是引導一批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又不顧個人安危返回火場搜救滯留的孩子,來回數次后,硬生生從死神手里搶回了100多名學生的性命。
盡管拼命挽救,可這場大火還是造成了慘痛的悲劇,毋庸置疑,事情發生后,作為班主任兼宿管的賈霞已經做到了她能做的一切,可卻被判刑6年,而縱火者已經轉學,其監護人也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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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冤嗎?當然冤!
火災發生約15分鐘后才有人撥打119報警,這被認定為“錯失最佳處置時機”的關鍵依據。
但宿管員根本沒有權力調配消防資源,也無法決定疏散通道的規劃,而該校長期未開展消防演練,學生缺乏基本的逃生常識,事發時宿舍嚴重超員、通道受阻,這些都不是賈霞一個人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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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樓不是她建的,消防設施不是她管的,宿舍超員不是她定的,她不可能去一個個搜學生的打火機,憑什么要為學校的漏洞買單?
此外,從判決結果來看,學校創辦人、實際控制人李宇獲刑7年,校長徐向陽獲刑6年6個月,賈霞獲刑6年,三人同屬“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且均適用“后果特別嚴重”的法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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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公眾看來,李宇作為最高管理者,明知學校違規辦學卻拒不整改;徐向陽作為校長,全面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卻形同虛設,而賈霞只是一個沒有決策權、沒有資源調配權的一線執行者,三者的責任層級明顯不同,量刑卻幾乎沒有拉開差距,難以服眾。
然而,她也不冤!
判決依據與責任認定法院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刑,認為賈霞作為班主任兼宿管員,明知宿舍存在嚴重超員、消防設施失效等隱患,卻未采取整改措施或及時上報,且火災發生時未第一時間報警、疏散組織不力,最終導致嚴重后果,因此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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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法律層面來看,這樣的判決結果并沒有任何問題,合法且合理。
都說在其位謀其職,你兼任宿管的老師你就得把工作做到位,你就得知道怎么排查各種安全隱患,知道存在問題你就必須上報,如果沒有那你就是知情不報,你就符合了被追責的條件。
可是現實很復雜,對于一些人來說現實里處處是無奈、處處是不得已的妥協,我想賈老師她自己可能都不知道她兼任這個宿管需要做這些,哪怕她上報了,如果學校過后排擠她,又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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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要想破局,這件事說來說去其實就是六個字——明確責任界限。
從班主任兼宿管員的角度來說,組織逃生演練、熟悉疏散程序、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匯報,這是她必須承擔的責任。
但更重要的是,在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留痕。留痕不是為了推卸責任,而是讓責任更清晰。
至于消防栓是否有水、學校是否違規招生,這些問題不該讓班主任去思考,出了問題也不應該是班主任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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