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網友咨詢:
家庭暴力是否會觸犯虐待罪?
吳勇勇律師解答:
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施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從而構成的犯罪。
虐待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只是對被害人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且傷害行為長期、持續、頻率高,單次傷害通常達不到輕傷以上。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是想要導致家庭成員重傷或死亡,只是采用長期虐待的犯罪手段,應當分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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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勇勇律師補充: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綜合考慮故意傷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賠償諒解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吳勇勇律師
廣東國時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深圳市勞動仲裁委調解員,深圳市龍華區總工會公益律師團團長,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金牌講師,深圳市龍華區總商會執委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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