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期發布《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的通知》(以下簡稱《規則》),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接受采訪,回答記者提問。
問:《規則》修訂印發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實施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先后于2016、2020年制定修訂《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奠定了我國電力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運行的良好基礎,今年前三季度全國中長期交易電量占市場總交易電量的95.9%。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要求“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電力中長期市場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修訂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是電力行業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的重要舉措。
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和電力市場建設持續深化,發用電計劃全面放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燃煤發電容量電價、新能源全量入市等政策相繼出臺,現貨市場全面覆蓋,綠電交易規模快速增長,新型儲能、分布式電源、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加速入市,市場基礎條件發生了較大變化。2020年6月印發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有效期五年,目前已經到期,需要進行修訂,更好地適應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
為進一步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規范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行為,依法保護市場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根據《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我們組織對原《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修訂,形成了《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
問:《規則》的主要修訂內容有哪些?
答:《規則》共13章98條,包含總則、總體要求、市場成員、交易品種和價格機制、交易組織、交易校核、合同管理、計量和結算、信息披露、市場技術支持系統、風險防控及爭議處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修訂體現在:
一是適應電力市場建設“當前”和“長遠”的需要,納入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交易、區內省間靈活互濟交易等機制,增加結算參考點等要求適應現貨市場發展,系統規范電力中長期交易業務各環節,細化電力市場風險防控要求;承接未來五年中長期市場發展,增加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中長期交易等概括性、前瞻性條款。
二是做好基礎規則體系“加法”和“減法”的銜接,《規則》將原《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有關內容進行了合并,融入交易品種、交易組織等章節,將市場注冊、信息披露、計量結算等已在其他基本規則里明確的內容進行了刪減,強化“1+6”基礎規則體系的統籌銜接。
三是推動中長期交易向“更長”和“更短”周期延伸,鼓勵開展多年期交易,強化中長期交易“壓艙石”作用;明確中長期連續運營要求,進一步縮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頻次,推動按日連續交易,提升中長期市場靈活性,促進與現貨市場的協同銜接。
問:下一步如何推動各地有效落實《規則》?
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密切關注電力中長期市場運行情況,充分發揮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作用,督促市場運營機構規范組織交易、各類經營主體規范參與市場,對電力中長期市場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將組織電力交易機構根據《規則》擬定各地和區域電力中長期市場實施細則,確保與基本規則要求一致,有關實施細則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備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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