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天意!”廣東東莞,店主收到顧客退回來的褲子,看到吊牌完整,也沒仔細檢查,就把70多塊錢的貨款退給了對方。可沒想到,他把褲子返給工廠后,工廠又把褲子退回來了,店主這才發(fā)現褲子明顯被人穿過了,褲襠都是黃的。可他一摸口袋,卻從里面掏出了100塊錢。店主有些哭笑不得:這100元應該是顧客忘拿了,不是因臟留下的賠償款。
- 這究竟是咋回事?
袁先生經營著一家網店,每日里忙忙碌碌的,處理訂單、安排發(fā)貨、處理售后,忙得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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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一位顧客聯系袁先生,說買回去的褲子不合適,想要退貨,袁先生向來秉持著顧客至上的原則,毫不猶豫地就同意了對方的要求。
顧客很快就把褲子寄了回來,袁先生收到包裹后,只是匆匆查看了褲子外觀,見完好無損,吊牌也都在,便沒再多想,直接把貨款退給了對方。
隨后,他將快遞拆掉,把這條褲子和同一批要返給工廠的其他褲子放在了一起。可沒想到,工廠卻把其中的一條褲子退給了袁先生,說褲子弄臟了,影響二次銷售,他們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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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這才想起檢查褲子,將那條白色短褲翻過來一看,沒想到褲襠竟然都被染黃了,對方明顯是穿過了。
袁先生皺著眉頭,順手往褲子的口袋里一摸,沒想到竟摸出了一張百元鈔票。他愣了一下,隨即反應過來,這肯定是顧客穿著褲子逛街后,退貨時,不小心遺忘在口袋里的,并不是給自己的賠償金。
由于無法確定褲子是哪一位顧客退給自己的,袁先生暫時沒有找到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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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有網友表示,剛買的衣服試穿一下,不合適就不要再穿了,要保存好給人家退回去,穿幾天再退太過份了,人家還要二次銷售的,這樣做法不妥,現在的生意不好做,商家也不容易。
有網友怒斥,有些買家屬實惡心,就是粑粑腥一鍋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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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袁先生是否可以這樣做呢?他需要將這100元退還給失主嗎?至于這100元現金,原則上是屬于顧客的。
《民法典》第314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但褲子的成本是70元,扣掉成本,其實袁先生退回30元給對方就可以了,只是他現在無法聯系失主是誰。
這個買褲子的女士,看到這個情況,估計也不好意思去主動聯系袁先生的,畢竟將褲子穿臟,再退給別人,多少有些不合適了。
不得不說,顧客千算萬算也沒算到這一出吧,本想占個小便宜,結果卻大意了。正好這100塊抵銷賠付,就無需退回了。當然,此事說明一個道理,千萬不可昧著良心貪圖小便宜,做人做事更要本本分分,否則以小失大,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讓人唏噓!現在某些女生是怎么想的,買不起不買就行了,買了穿了再退,一點臉面都不要了。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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