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跨越 34 年的刑事案件,在 2025 年 12 月 26 日迎來了再審宣判結果。吉林高院對劉雪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作出裁定,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維持原判。這個結果讓持續申訴數十年的劉雪峰難以接受,他明確表示,將會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
時間回溯到 1991 年 8 月 1 日,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鎮一中校警辛某遭遇不幸,身中三十余刀遇害,左右臉頰還各留有六七厘米長的傷口,作案手段殘忍,在當地引發極大震動。當年 11 月 15 日,三岔河鎮苗圃工人劉雪峰被警方認定為該案嫌犯,隨后被收容審查,12 月 4 日正式被逮捕。
1992 年 11 月 6 日,白城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雪峰死刑。然而到了 1993 年 8 月 31 日,吉林高院二審雖認可其 “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依法懲處”,但認為一審 “量刑欠當”,最終改判死緩。僥幸保住性命的劉雪峰及其家人并未放棄,多年來始終堅持申訴喊冤。1995 年,吉林高院受理了劉雪峰父親劉景瑞的申訴,卻在 1998 年作出駁回申訴的通知。2009 年,經過六次減刑的劉雪峰刑滿出獄,可申訴之路并未就此止步。
2018 年,案件迎來轉機,吉林省檢察院經審查認為 “原審法院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吉林高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但此后該案陷入停滯,直到 2022 年 11 月,劉雪峰委托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高文龍、楊嵐介入申訴。律師團隊在仔細研判案卷、實地走訪調查后,于 2023 年 5 月提交申訴材料。同年 5 月 27 日,相關媒體報道披露了案件諸多疑點,引發社會關注。8 月 11 日,吉林高院正式作出再審決定,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
2024 年 6 月 21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該案先后兩次開庭再審(第二次開庭因審判長更換等原因)。庭審中,檢辯雙方達成一致觀點,均認為本案 “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吉林省檢察院更是明確建議依法改判。
吉林省檢察院提出的核心疑點包括:其一,本案缺乏能直接證實劉雪峰實施殺人行為的客觀證據;其二,現場提取的刀把未進行指紋鑒定,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該刀把歸劉雪峰所有,無法建立關聯;其三,原審認定的有罪供述屬于 “先證后供” 模式,真實性存疑;其四,現有證據表明存在他人作案可能,且從被害人傷口情況來看,一個人難以同時從后背部及兩側肋部實施扎刺,不排除兩人作案的可能性;其五,被害人作為校警,案發前因嚴管學校盜竊案件、加大巡邏力度引發不法分子不滿,存在遭打擊報復或案發時與盜竊后翻墻出逃的不法分子發生沖突的可能。
不過,吉林高院再審后給出了截然不同的結論。法院采信了本案偵辦人員的證言,認定案件不存在刑訊逼供和誘供逼供的情況,同時認為在案證據確實充分,足以對劉雪峰定罪量刑,因此作出維持原判的再審裁定。宣判現場,法院并未直接向劉雪峰送達裁定書,告知其將通過郵寄方式送達。
從 1991 年案發至今,34 年的時間里,劉雪峰從被逮捕到一審死刑、二審死緩,再到減刑出獄后持續申訴,歷經再審建議、兩次開庭,最終仍未迎來改判結果。如今,他表示會繼續申訴,這場跨越數十年的司法爭議仍未畫上句號。案件中涉及的證據爭議、作案可能性等問題,也持續引發社會各界對司法公正與案件真相的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