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年前,鄭州一所普通民辦中學教學樓欄桿突然斷裂,三名高一男生從三樓墜落受傷,經傷情鑒定,兩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一級。事發2天后,鄭州市教育局發布通報稱:“待事故調查結束,進一步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但此后,鄭州市教育局并未向社會公開事故調查報告,也未將調查結果和后續追責情況告知受傷學生。
應該說這起事故原因和責任并不復雜,也不難調查。鑒定報告顯示,斷裂的欄桿并未按照竣工圖紙施工,不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這意味著施工方、監理方負有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在學校,校方也難辭其咎。按說,當地有關部門早該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并對責任人進行追責。但受傷學生僅從公開渠道得知事發學校的一名校長被停職,調查報告、事故追責未見公布。
作為事故中受重傷的學生,顯然很重視事故調查報告和追責情況,因為這不僅關系到知情權、監督權,更關系到受傷學生能否獲得合理賠償,也關系到責任人是否受到嚴肅處理。但遺憾的是,事發距今已經7年,事故調查報告仍未公布。難道一起并不復雜的事故,在調查、追責環節要跑“馬拉松”?顯然公布調查報告拖得越久,對受傷學生的“二次傷害”就會越深。
此外,密切關注此事的公眾,也因為遲遲看不到事故調查和追責結果,不免有失望情緒。因為這不是一起私事、小事,而是關乎學生人身安全、校園安全的公共事件。事發后,媒體聚焦此事卻沒有推動調查報告早日公布,也是憾事一樁。而且,事故調查報告7年未見公布,當地有關方面調查事故的態度、能力,不免受到質疑,這也會影響當地教育形象乃至當地形象。
2020年,受傷學生致函鄭州有關方面要求依法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告知調查結果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但均未獲回復。對身受重傷的學生而言,為獲取真相付出常人難以想象的代價。令人欣慰的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后,2023年12月,鄭州公安局高新分局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立案偵查。但兩年過去案件還在偵辦中。希望辦案機關提高效率給出滿意交代。
從過去調查事故的效率來看,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正式調查后,過不了多久會公布事故調查結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批準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鄭州有關方面為何遲遲不見公布上述事故調查報告,需要及時給出詳細解釋,并對拖延調查的責任人進行追責,以安撫受傷學生及其家長、以及關注此事的公眾的情緒。另外,此次事故發生在校園,而教育部制定、修訂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對校園事故調查期限則沒有明確規定,是否要向《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調查期限看齊?
有關方面要意識到,對涉及人身安全的事故,調查既要深入也要高效,深入調查是為了搞清楚具體原因、具體責任,而高效公布調查報告,不僅關乎當事人和公眾的權益,也關乎有關方面的公信力。如果公布調查報告拖拖拉拉,就有淪為“報告爛尾”的可能。近年來,有關“爛尾新聞”的案例不少,必須警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