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從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到廢棄銷毀全過程均具有高危屬性,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安全隱患極大,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25年11月30日,湖南郴州一煙花爆竹零售店發生的煙花爆竹燃爆事故,再次敲響了警鐘。
近一周內
泰州市公安機關共查處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5起
非法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案件各1起
查獲各類煙花爆竹1746箱
典型案例
一、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12月23日晚,海陵警方在城西街道發現一輛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貨拉拉面包車,當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87箱。經查,當晚海陵區九龍鎮一煙花爆竹專賣店店主孫某某,為規避檢查,連夜非法雇傭貨拉拉司機竺某某(人、車皆無相關運輸資質),企圖轉移店鋪內超量存儲的煙花爆竹,進行異地存放,孫、竺二人涉嫌非法運輸危險物質被受案調查。24日,海陵警方第一時間聯合該區應急管理部門,又從其店內起獲煙花爆竹96箱,超出其經營許可證載明50箱/50千克的核定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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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上違法銷售煙花爆竹
12月24日上午,高新警方在寺巷街道抓獲網絡售賣煙花爆竹違法嫌疑人欒某。經查,欒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廣告引流,在線下進行銷售,累計金額達3萬余元。為查清煙花爆竹真實來源,當日下午警方聯合該區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涉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內儲存煙花爆竹206箱,超出其經營許可證載明75箱/75千克的核定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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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12月24日上午,興化警方在對竹泓鎮竹二村某倉庫進行檢查時,當場查獲馮某某非法存儲的各類煙花爆竹共計1247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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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無小事,警種須長鳴
再次提醒大家:
1. 合法經營,安全儲存。從事煙花爆竹銷售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并嚴格按規定在許可場所內存放,不得超量儲存或改變儲存地點。
2. 認準正規渠道購買。購買煙花爆竹時,務必到持有應急管理部門核發許可證的正規零售點,不購買、不攜帶來歷不明的產品。
3. 嚴格遵守燃放規定。燃放時應選擇允許區域和安全場所,遠離易燃物,嚴格遵守本地禁放、限放相關規定。
4. 積極舉報違法行為。如發現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線索,請立即撥打110或向公安機關、應急管理部門舉報,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文章來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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