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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觀察:
如何看待“評委辦班”及其爭議問題
□作者:馮華(二馬頭陀)
(作者簡介: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會員,河南省書協理事、學術委員會秘書長,河南省直書協副主席,書法秘笈主編)
前段時間,圍繞安徽書法大廈杯的直播評審,草書50萬特等獎初擬獲得者延志超和大廈杯評委、草書組組長張旭光之間存在特定師生關系所產生的輿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議論蜂起,甚囂塵上,至今未有定論。爭議后期,當事各方在有關方面的勸導下保持克制,暫時偃旗息鼓。但問題并未得到真正解決,針對師生關系干擾評審公正性的爭議也一直存在。
以往,每到國展評審出結果之時,懷疑“某評委照顧學生”的說法就會被人提起。 如何避免老師做評委照顧學生,乃至照顧以學生為代表的各類熟人,就成了熱議的話題之一。
小孩沒娘,說來話長。
要把這個問題說清,您還真不能著急,咱們必須得從頭捋一捋。
一、評委到底能不能帶學生?
針對防止評委照顧學生問題,本號在2024年5月2日發布的《》一文中,曾經提出如下建議:
“評委不辦班,辦班不評委”。凡是做評委的,不能辦培訓班,尤其是商業性培訓班。想辦班,就專心辦班掙錢,按商業邏輯行事,但是不方便再來當評委了。商業的歸商業,評審的歸評審,車走車路,馬走馬路。此舉旨在杜絕裙帶關系,遏制跟風現象。
文章發布后,有一些讀者朋友,尤其是對書法界現狀比較了解的朋友,包括一些評論老師,對此提出了不同看法。他們認為,這一建議看似簡單、干脆、直接、過癮,但其實并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不符合書法界實際,甚至并不合理。
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從現在書家的生存方式看,由以前的賣字為主,轉變到現在以各種形式的教學培訓為主,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從一般的中國書協會員,到名家,包括中國書協專業委員會委員級別的書家,大部分都有各種形式的教學培訓,這是一個生存的現狀。除非在書法之外,這個書家另有一份收入豐厚的體面工作,他不搞培訓也可以養家。一個書家從一般會員干起,到成為專業委員會委員,這中間的過程往往是越來越專業化的過程,甚至是辭去原來工作、專業搞書法的過程,因此,書家先要生存,搞培訓又是一種常見生存方式,這是一個不能無視的現實情況。
第二,書家辦班、帶學生的時候,他并不知道他一定會當評委,“辦班不評委,評委不辦班”,是不是只要辦過班、帶過學生的,有過學生的,終生都不能當評委?一些朋友問:全國從不辦班、從未帶過學生的評委有沒有,有幾個人,大家能舉出幾個例子?如果要求不帶學生的人才能當評委,除非一個書家在獲批中國書協會員時就立下宏圖大志要當評委,從入行之初就一個學生也不帶,否則,我們大概率只能從廟里請幾個和尚來評國展了。
第三,所謂學生,也有各種或顯或隱的形式,情形遠遠比表面看到的復雜得多。有些名家沒有辦過公開的培訓班,但是私下里也會收徒,而且徒弟比培訓班學生在感情上也更為親近一些,這種徒弟學生怎么算?有的書家辦有各類培訓班,有網絡班學生(可能沒見過面、有的甚至不完全知道準確名字),線下短訓班學生(短暫見過面),長期班學生(長期聯系),這些不同的情形,見面有多少、感情有遠近,是都算是學生,還是需要再細化區分?在評委中,高校書法專業教師也占一部分,這些評委在學校教學生是職業行為,他們的學生怎么算?比如,學生中 有面對面輔導的研究生、博士生,有小班專業課學生, 有大班公修課學生,有聽過一兩次講座課的, 這些如何區分?對這些進行細致區分有沒有必要,有沒有可行性?
第四,即便從不辦班、從不收徒、從不教學,評委作為書法名家,也難免有二三年輕一輩的好友,向其請教往還,即所謂“亦師亦友”關系,這種關系如何界定?難道讓所有評委都不接觸書法界才好嗎?舉個例子,如果蘇軾當評委,米芾、黃庭堅來投稿行不行?如果王獻之投稿,謝安能不能當評委?情況其實非常復雜,不能簡單化對待。
第五,再往更大范圍考慮,評委即使沒有學生,但評審中如果他想照顧別人,他可能還有其他形式的熟人,還有其他形式的朋友,還有熟悉的朋友的朋友,朋友的學生等導,這種情況怎么辦?極而言之,如果只要有特定關系人,比如學生、徒弟、朋友等投稿,是不是就不能當評委了?
針對上述情況,有位朋友開玩笑說:評委也是人,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如果上面列舉的情況中有任何一項都不能當評委,那么,我們只能去月球請評委,或者牽幾只小白兔來當評委了。
這個說法雖然顯得戲謔,但是也確實有道理,筆者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從當前現實看,讓評委完全不教學生,看來確實是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不符合書法界實際,甚至是并不完全合理的。
二、這一爭議問題有何解決辦法?
好,那就暫且認為上面的看法是有道理的,那我們退回來一步,尊重現實,評委可以教學生,可以有熟人,可以有朋友——我們現在討論第二個問題:出現這種情況時,該怎么處理,才能防范其中的作弊風險?
這里面有三層遞進的問題,需要一一捋清楚:
第一層,如果發現有特定關系人投稿了,評委應該向中國書協報告并予以回避,相關制度是怎么規定的?
第二層,假如評委不報告,中國書協有沒有懲罰措施?
第三層,考慮到主辦方也不是萬能的,假如評委不報告、中國書協也沒發現,那么在制度層面上如何消解這種隱患,也就是說,假如某個評委想照顧某個人,我們如何讓他對整體結果不能產生決定性的影響?
先說第一層,現有制度是怎么規定的?
從網絡公開信息可知,中國書協有評審守則,評審守則對此類問題一般是這樣規定的:“每位評委不代表任何地區,發現與參評者存在近親屬、特定經濟利益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關系,應主動聲明并予回避。”
筆者曾在網絡報道中看到,在2019“書圣故里·中國臨沂”中國書法臨書大會評審中,主辦方邀請東北知名書家蔡興洲擔任評委,終評階段該書家發現其兒子名字也在入圍之列,當即向主辦方報告。因為兒子遠在西安美院上學,他不了解此次兒子有投稿這一情況。經主辦方與該作者溝通,作者表示不再參評、放棄此次入展。這是網絡上看到的例子,說明這一評審規定在對待近親屬投稿方面確實發揮著作用。
無獨有偶。據媒體公開報道,在第二屆“大廈杯”篆書組評審中,評委劉洪洋發現女兒作品進入復評后,主動拿出將其淘汰。“我作為評委,如果我的女兒上了,別人會說閑話。”在這一點上,劉洪洋評委是清醒的。
再說第二層,假如評委不報告,主辦方有沒有懲罰措施?
我們先看一個之前的熱點事例。
十三屆國展中,網絡上對四川作者張嫚嫚的入展作品提出質疑。公眾號“雅風傳習”發文認為: 張嫚嫚的入展作品與陳海良書風比較像,張嫚嫚是“八法尚工”陳海良書法展的策展人,“張嫚嫚的這件參展作品究竟是出自她的手筆?抑或是出于陳海良的代筆?”(具體內容見公眾號“雅風傳習”文章《》)
提出評委涉嫌為入展作者代筆,這當然是極其嚴重的指控,對于涉事各方都是極具沖擊力的重大問題。該事件借助網絡流傳甚廣,對于是否確定為代筆,還需要更多信息才能做出最終判斷。但是,如果策展人這一事實客觀存在的話,這里面就出現一個與前述規定有關的問題:
如果張嫚嫚的確是“八法尚工”陳海良書法展策展人,這算不算屬于存在“特定經濟利益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關系”?
如果算, 當發現張嫚嫚作品參評時,陳海良應該向中國書協報告并提出回避。
十三屆國展是分書體評審,各書體評委是禁止互相介入的,陳海良有沒有可能不知道張嫚嫚參評呢?這種可能性不大。張嫚嫚入展的是草書作品,而陳海良恰恰是草書組評委。在最后簽字確認草書入展名單時,陳海良作為簽字評委一定會看到張嫚嫚入展這一結果。也就是說,陳海良即使最初不知道張嫚嫚投稿,也一定知道張嫚嫚最后入展的結果,或者說必須知道。
那么,問題來了。陳海良是否向中國書協報告并提出回避?
如果報告了,中國書協沒有及時處理就是不作為;如果沒有報告,是陳海良不作為。
對于評委出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情況,相關規定懲罰措施大概率是:取消本人評委資格,不再參與中國書協舉辦的各類展覽評審工作。
針對張嫚慢事件,筆者認為:對代筆的判定比較復雜,如果按照完整的證據鏈來說,需要包括以下證據——作品代筆痕跡明顯、入展作者承認、代筆者本人確認,其取證難度相當大。但是,即使是否代筆問題無法判定,對該事件依然可以依據現有規定進行甄別處理,即評委如果真的出現了應報告而未報告的情況時,中國書協應該依據評審紀律取消其今后擔任中國書協展覽評委的資格。
當然,以往我們從未看到過中國書協對外公布過對評委處理的情況,這次估計也會循慣例進行處理而不會在公開通報中提及。
最后說第三層,假如評委不報告、中國書協也沒發現、網友也沒人舉報,那么這種“照顧”影響評審結果的風險如何降低?也就是說,即使評委想“照顧”,如何讓他的“照顧”起不到多大作用?
現在中國書協采取的辦法,是盡量增加評委人數,減少單個評委權重。假定說評委有幾十個人,某個評委即使想照顧某人,投下一票,也讓你那一票“稀釋”,一票起不到決定性作用。十三屆國展評委達到一二百人,一般的單項展評委也有十幾人幾十人,估計就是出于這個目的。 我們 舉個例子,比如說小明的作品參評,但是作品很勉強明顯差一截,小明認識某個評委,某評委也投了他一票,但是其他評委看到小明的作品水平明顯沒有達到入展水平,估計其他評委也是很難給小明投票的,加上評審是分階段一層層篩選,小明能夠最后入展的難度依然較大。
評審設有監委。監委負責監督評委,相當于審計之外還有紀委。據評委徐正濂在網上公開信息中說,監委盯得很緊,要求也很具體、很嚴格,例如評委之間不得互相打招呼、拉票,在非討論環節不能和其他評委說話,在討論環節不得壓制其他評委不同意見,不得就參評作品施加傾向性影響等。這些措施的核心是要求評委獨立客觀投票,減少干擾項。
從中國書協角度而言,作為組織者,肯定是希望各位評委越公正越好,流程越嚴謹越好,千萬別出差錯,制定程序就是要避免個別評委偷偷做手腳。假如你有熟人投稿,你不報告也不重要,你就一票,我讓你這一票不那么重要,我通過人多來“稀釋”你這一票的影響,避免某一個評委在評審權重中產生過大的影響,避免個別評委有私心而影響大的結果。
當然,我們不排除其間可能仍有漏洞,這里只是把制度設計的指向性提出來供大家思考、研究。
三、針對爭議問題還有什么建議?
上面這些制度性規定,是目前通過網上公開信息可以看到的內容。對這一問題,我相信廣大網友的智慧是無窮的,大家應該能夠提供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很期待大家在文末留言或寫文章討論。
這里,我先拋個磚頭,針對評委辦班及師生學生容易引起爭議這一問題,提出一些具體的補充性建議:
第一,解決這一問題,首先要從遴選評委開始進行源頭控制。書家固然可以辦班、帶學生,但是,對于大規模辦班、尤其是在網絡上和線下多次舉辦商業化培訓班、擁有眾多各類學生的知名書家,中國書協如果想少給自己惹麻煩,今后就應當盡量減少請這些書家當評委的機會。這其實對該書家也是一種保護,因為一旦去當評委,而恰好學生入展,瓜田李下,誰都說不清楚,一旦形成輿情,大家都很難看又難辦,何必呢?
第二,在某個作品出現爭議問題時,中國書協可公布該作品的投票情況以解除大眾懷疑。比如,如果學生某件作品入展了,通過回溯投票情況可知,該老師評委已經在評審時進行了回避申報,該評委并沒有參加投票,而其他評委投的贊成票票數達到入展票數,這就能說明老師回避了,而作品得到其他多數評委的青睞,是一次正常合理的入展,老師投票照顧學生的嫌疑由此可以洗清。當然,如果該老師未進行師生關系的回避申報,其本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對于經常參加中國書協評審工作的評委來說,作為公眾人物,在參與培訓活動時應注意有所選擇,慎重從事。可以多參加官方機構組織的公益性培訓,而盡量減少參與一些商業化的培訓項目,減少自己在當評委時出現爭議性問題的機率。如果是以網絡和線下大規模收徒為生的書家,那最好是自己想好,主動退出中國書協的各類評審,安心辦班。全心全意地教學、課徒。若干年以后,你桃李滿天下,而某些評委已如過眼云煙,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于你而言焉知不是一種更大的收獲?
其實,評委能不能帶學生,還不是一個最核心的問題。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國展如何能在現有程序下評出一個大家公認的好結果?就像評委徐正濂所說, 程序繁瑣嚴謹但是對結果不滿意。這些作品都是你們評委一票一票評出來的,為什么還有不少評委也不滿意,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為什么國展通過集體投票評出的作品大多是“中庸”之作,現有投票提名機制有沒有優化改良的空間?現在評委這么多,評委的眼光對展覽導向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評委對引領當代書法發展負有重要責任,那么評委應該具備什么素質,什么標準?是不是要經過考核、考查,向社會公示?如何選出好評委、評出好結果?這些,都是我們應該思考解決的大問題。
當然這些問題就不是我這篇小文所能涵蓋的了,問題復雜不易說清,今后我將嘗試專文另外討論,當然也更希望聽到大家對此的真知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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