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一位曾擔任過鎮黨委書記、交通運輸管理局局長的干部,2014年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2020年刑滿釋放后,回歸社會,擔任了當地一家國有控股企業“夏北公司”的“高管”。
這家國有控股企業本來是一家技術領先、年處理建筑垃圾能力達百萬噸的民營環保企業。2019年,國有獨資企業金東城投入股40%;2022年,持股比例增至55%,實現控股。
民企變成了國企。而在刑釋干部回歸社會的2020年,就被金東城投任命為夏北公司的高管,當時夏北公司還不算國資控股企業。在被舉報之后,他說不是高管,而是營銷顧問,可董事會決議表上卻明明白白寫著任命其為高管。工資表也顯示,2020-2023年間,該人在夏北公司領取的工資、獎金為5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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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舉報的呢?是夏北公司創始人舉報的。為啥舉報呢?不知道。但夏北公司混改前年營收2000多萬元,2025年營收只有幾十萬元……
或許,一家企業的滅亡才是敗絮其中被公開的根本原因,樹倒猢猻散了,爛事兒全給你抖摟出來了。
這家處理建筑垃圾的綠色環保企業的衰亡,也不能全賴混改,因為從2019年至今,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調整,哪有那么多建筑垃圾給你處理呢……這是一個大時代背景下的倒霉案例,而這種依附于國有資本的所謂商業模式在歷史進程中也終究不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領域——要怪就怪自己時運不濟吧。
從法理上來說,刑釋人員回歸社會是國家鼓勵的,這個當過干部的刑釋人員還有自己的人脈資源,把他安排進一家國資控股企業里面當個“營銷顧問”,算不算幫助刑釋人員回歸社會呢?
當然算。但給人的感覺怪怪的。普通人理解的回歸社會,大概是老老實實發揮自己的勞動技能,維持溫飽;有人脈關系的,可以自己去創業做生意當老板,這都沒問題。但由城投公司的負責人介紹工作進入國企領工資……這憑借的怕不是刑釋人員自己的能力吧?
更何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明確要求,構成犯罪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國有企業領導職務。
這就是為啥這名刑釋人員要辯稱說自己不是高管的原因,可公司記錄和工資記錄都顯示,這人在這家公司不是普通職員,哪有普通職員被記錄在董事會決議表里面的……
怪,很怪。
更怪的是,這件事也從某種角度延展了此前封存引發的爭議——假如刑事犯罪記錄被封存,那這名刑釋干部此刻的處境是不是就在法理上完全沒有任何問題了?
因為舉報他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他的來路,也無從查起。
客觀而言,刑釋人員擔任國企領導,和普通人其實沒有任何關系。這件事之所以被舉報,背后也是利益問題,公司創始人在混改之后面臨公司經營不下去的絕境,并且由于生意越來越差,還退了幾百萬國家扶持資金,基本上就是要走向破產清算了,這么一舉報,是希望當地換人再重新扶持一下子嗎?
不太可能,這種混改企業,國資只有錦上添花和釜底抽薪兩種理智的做法,沒有雪中送炭的道理。
無論如何,這個事兒呢,如果是企業高速發展,那就沒啥大問題,創始人也不大會舉報,添雙筷子的事情。可現在企業已經停產停工,普通員工已經開始維權了,那這就是個重要的問題,是誰導致了這種局面呢?
往大了說,是時代發展趨勢導致的。但這么說就沒人背鍋了。那只能往具體了說,讓刑釋人員擔任公司高管,就不只是怪怪的了,而是這個鍋必須你來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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