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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青華
安徽大學徽學與中國傳統文化研究院
摘 要:《古文尚書》的真偽問題是學術史上的一樁著名公案,《四庫全書總目》既認可《古文尚書》為偽作,又堅持該書不可廢,持調停態度。從學術角度看,當時的乾嘉考據學派力推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幾乎一致認可《古文尚書》為偽;另一批學者則出于經術衛道的目的,堅持《古文尚書》非偽或雖偽而不可廢,兩派在學術場域中立場互歧、難分勝負。從政治層面看,宋儒以“虞廷十六字”構建的道統心法為清廷治術所需,官方始終不廢棄《古文尚書》,在清廷御纂諸經、經筵講學、科舉殿試策問中都鮮明地表達了對《古文尚書》義理價值的認可。《四庫全書總目》的調停態度與乾隆朝的文化政策密切相關,反映出清代前中期學術與政治的雙重變奏以及《四庫全書總目》學術評判背后復雜的思想環境。
關鍵詞:《四庫全書總目》; 《古文尚書》; 學術; 政治; 漢宋之爭; 考據學
《四庫全書總目》(下稱《總目》)是清代前中期官方統治意志和文化政策的結晶,當時一大批學界翹楚參與修纂,又使得《總目》綰合學術與政治雙重因素,這對其中的學術史建構產生了深刻影響,此在《古文尚書》(下稱《古文》)真偽、存廢問題上體現鮮明。《尚書》自漢代以來一直是最重要的經典之一,但宋元以來有不少爭議,尤其是明末考據學漸興之后,梅鷟力言《古文》之偽。至清初,閻若璩又作《尚書古文疏證》(下稱《疏證》),辨證《古文》及《孔傳》為偽,遂成清代“考據家一件有趣味之公案”和“鐵案”。然而《尚書》一書的影響巨大,宋代理學家所主張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即出自《古文》部分,這是道統心法的基礎,自然引發學界對其真偽、存廢的聚訟。對于此案,《總目》云:“《古文尚書》自貞觀敕作《正義》以后,終唐世無異說。宋吳棫作《書裨傳》,始稍稍掊擊,《朱子語錄》亦疑其偽。然言性、言心、言學之語,宋人據以立教者,其端皆發自《古文》,故亦無肯輕議者。”在當時紛擾復雜的學術與政治環境下,《總目》對《古文》真偽與存廢何以呈現出“調停”態度,厘清此問題對深化《總目》及清代學術思想史的研究均有重要意義。
一、《總目》對《古文》真偽、存廢的調停
《總目》作為中國傳統目錄學的集成之作,特重“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然而在學術與政治的雙重因素下,《總目》對一些學術問題也不得不采取“調停”態度,如其對《古文尚書》真偽與存廢問題的評判即為顯例。
《總目》對《古文尚書》真偽的態度,主要體現在《尚書》類著作的提要中。在《書》類小序中,《總目》開宗明義地指出:“《書》以道政事,儒者不能異說也”,“然諸家聚訟,猶有四端”,其一為《古文》真偽之辨。《疏證》提要中論《古文》說:
唐以來雖疑經惑古如劉知幾之流,亦以《尚書》一家列之《史通》,未言《古文》之偽。自吳棫始有異議,朱子亦稍稍疑之。……至若璩乃引經據古,一一陳其矛盾之故,《古文》之偽乃大明。……毛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詞》,百計相軋,終不能以強辭奪正理。則有據之言,先立于不可敗也。
此篇提要梳理了宋代以來的《古文》辨偽史,亦對《疏證》考辨《古文》為偽的結論表示認可。《尚書考異》提要亦云:“國朝閻若璩《古文尚書疏證》出,條分縷析,益無疑義,論者不能復置一詞。”《總目》駁評顧棟高《尚書質疑》說:“《古文尚書》晉時乃出。棟高既確信‘危微精一’數語,斷其必真,乃獨以兩階干羽一事為劉歆竄入,主名確鑿,此出何典記也?”并在案語中引《疏證》之論說:“‘危微精一’數語,實《荀子》所載,云出《道經》。”《總目》指出“危微精一”十六字心傳,是顧棟高等人不信《古文》為偽的根本原因。《總目》對閻若璩學術評價甚高,稱其“博極群書,又精于考證,百年以來,自顧炎武以外,罕能與之抗衡者”,盛贊《疏證》的考辨“灼然可據”、“的然有證”、“皆證佐分明,更無疑義”。《總目》還常引《疏證》駁辨他人經說,如《春秋左傳正義》提要引《疏證》以駁前人“臘為秦禮之說”。宋儒林之奇《尚書全解·自序》詳述《尚書》流傳始末,《總目》據《疏證》的考辨,斥其“舛誤特甚”。清初疑經辨偽之風盛行,萬斯大作《周官辨非》,試圖證明《周禮》為偽,《總目》將其與閻氏《疏證》作了一番比較,指出:
古經滋后人之疑者,惟《古文尚書》與《周禮》。然《古文尚書》突出于漢魏以后,其傳授無征,而牴牾有證。吳棫所疑,雖朱子亦以為然。閻若璩之所辨,毛奇齡百計不能勝,蓋有由也。《周官》初出,林孝存雖相排擊,然先后二鄭,咸證其非偽。通儒授受,必有所征。雖其書輾轉流傳,不免有所附益,容有可疑,然亦揣摩事理,想像其詞,迄不能如《尚書》一經,能指某篇為今文,某篇為古文也。……而懲羹吹齏,至于非毀古經,其事則終不可訓也。
相比于閻氏《疏證》的“灼然可據”、“的然有證”,《總目》認為《周禮》與《古文尚書》的文本生成、師承脈絡情況有別,萬氏此書是“非毀古經”、“事不可訓”。毛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詞》與閻氏《疏證》針鋒相對,《總目》對《古文尚書冤詞》則不予認可,云:
其學淹貫群書,而好為駁辨以求勝。凡他人所已言者,必力反其辭……及閻若璩作《古文尚書疏證》,奇齡又力辨以為真。……近惠棟、王懋竑等續加考證,其說益明,本不必再煩較論。惟奇齡才辨足以移人,又以衛經為辭,托名甚正。使置而不錄,恐人反疑其說之有憑,故并存之,而撮論其大旨,俾知其說不過如此,庶將來可以互考焉。
《總目》認為毛奇齡以護道為名,托名甚正,然其說不足論,“恐人反疑其說之有憑”,因而存其書。可見,《總目》收錄《古文尚書冤詞》只不過是為了堵住后人悠悠之口。對于不認可《古文》為偽的著作,《總目》多予批駁,如評明儒陳第《尚書疏衍》“實非師心臆斷,以空言說經者比”,“惟篤信梅賾《古文》,以朱子疑之為非;于梅鷟《尚書考異》、《尚書譜》二編,排詆尤力,則未能深考源流”。評朱朝瑛《讀尚書略記》“力辨攻《古文》者之非,殊失深考”。論李光地《尚書解義》“《大禹謨》篇不以古文為偽,而云孔安國有所刪添,東漢以后儒者又有所竊竄,以解文辭平易之故,未免出于調停”。批評顧昺《書經札記》沿襲陳第之說,“盡掃諸家考證,而斷以《大禹謨》之‘精一危微’、《咸有一德》之‘主善克一’數語,謂非漢晉所能作,蓋摭近時方苞之論。此明知征實之難誣,又變而蹈空以求勝也。”批評楊方達《尚書通典略》力主梅書之非偽,“蓋猶毛奇齡之緒論”。批評郭兆奎《心園書經知新》“不信古經,自以意斷,唯篤信梅賾《古文》”,“蓋取毛奇齡《古文尚書冤辭》之說,重為申衍”。凡此種種,皆見其對閻氏《疏證》之態度。
然而在《古文》的價值與存廢問題上,《總目》又表現出另一種態度。《書》類小序云:
夫《古文》之辨,至閻若璩始明。朱彝尊謂是書久頒于學官,其言多綴輯逸經成文,無悖于理。汾陰漢鼎,良亦善喻。吳澄舉而刪之,非可行之道也。……然尺短寸長,互相補苴,固宜兼收并蓄,以證異同。
在《古文尚書冤詞》提要中,館臣明確指出:“梅賾之書,行世已久。其文本采掇佚經,排比聯貫,故其旨不悖于圣人,斷無可廢之理。而確非孔氏之原本,則證驗多端,非一手所能終掩。”又云:“《書》則帝王之大經大法,共聞共見,故自古文、今文互有疑信外,義理亦無大異同。”可知,館臣一方面旗幟鮮明地指出“《古文》之辨,自閻若璩始明”,另一方面認為《古文》“綴輯逸經”,無悖于理,與《今文尚書》“義理亦無大異同”,有其義理價值,因此當兼收并蓄,不可遽廢,呈現出調停之態。
就其學術總基調來看,《總目》對《古文》存廢作出此種調停之態實在情理之中,因為其宗旨就是“消融門戶之見而各取所長,則私心祛而公理出,公理出而經義明”,強調考據、義理“務取持平”。綜觀《總目》,雖極推“考據”、“考核”、“訓詁”,強調訓詁與理義,有虛談、實際之分,卻并不偏廢“義理”,“訓詁”、“考據”不過是探尋“義理”的途徑,正如其言:“夫窮經之要在于講明大義,得立教之精意,原不以搜求奇秘為長。然有時名物訓詁之不明,事跡時地之不考,遂有憑臆空談,乖圣人之本旨者。”因此書中對能持“考據”、“義理”之平者,多表贊許。如肯定朱鶴齡《尚書埤傳》“詮釋義理而不廢考訂訓詁,斟酌于漢學、宋學之間,較書肆講義則固遠勝焉”。即便是“義理”層面,《總目》也不偏主漢、宋任何一方,僅有輕重之別,強調“言豈一端,要各有當”,“尤不必定執古義以相爭也”,如稱許胡渭《洪范正論》將“漢儒附會之談,宋儒變亂之論,能一掃而廓除焉”。于漢儒“義理”之學,如數術、災異、讖緯,《總目》亦毫不諱言其弊,因此肯定王若虛《五經辨惑》“所攻者皆漢儒附會之詞,亦頗樹偉觀”,認可元儒陳則通《春秋提綱·災異例》“深排漢儒事應之謬”,批評惠士奇《半農春秋說》過信漢儒《洪范》五行災異說,于其反復辨詰,物而不化。于宋儒“義理”之學,《總目》雖力批宋儒如王柏者“師心杜撰,竄亂圣經”,非濂洛關閩諸儒立言垂教之本旨。然而其落腳點在于摒除門戶之見,判定學術是非,如批評孫承澤《尚書集解》不承認《古文》之偽,力攻漢儒,完全是囿于尊崇宋學的門戶之私,無學術是非之心。
綜言之,《總目》認為漢儒的“名物訓詁”之學及后世的“考據”之學判定的是學術“是非”問題,然“義理”是價值問題,是歸宿,只要經之“義理”無悖于圣人之道,談經者不非圣亂經,則皆有其價值。此在黃度《尚書說》提要中有所體現:
當度之時,吳棫《書裨傳》始出,未為世所深信,尚不知孔安國《傳》出于梅賾托名。故度作是編,其訓詁一以孔《傳》為主。然梅賾當東晉之初,去古未遠,先儒舊義,往往而存。注《尚書》者要于諸家為最古,度依據其文,究勝后來之臆解。至于推論三代興衰治亂之由,與夫人心、道心、精一、執中、安止、惟幾、綏猷、協一、建中、建極諸義,亦皆深切著明。以義理談經者固有取焉。
在《總目》看來,《古文》及孔《傳》雖為梅賾偽托,以訓詁論,其去古未遠,多存先儒舊義,有存古之功;以義理論,其人心、道心、精一、執中、建中、建極等“義理”可以“推論”上古三代的興衰治亂,可資后世取鑒,有其思想價值,因此無廢棄之理。然而《總目》的調停之態,還有另外一層考量,《日講書經解義》提要指出:
《尚書》一經,漢以來所聚訟者,莫過《洪范》之五行。宋以來所聚訟者,莫過《禹貢》之山川。明以來所聚訟者,莫過《今文》、《古文》之真偽。然伏生、董仲舒、劉向、劉歆之所推,特術家傅會之說。程大昌、傅寅、毛晃之所辨,歸有光、梅鷟之所爭,特經生考證之資耳。實則尼山刪定,本以唐虞三代之規,傳為帝王之治法,不徒為尋章摘句設也。是編……大旨在敷陳政典,以昭宰馭之綱維;闡發心源,以端慎修之根本。而名物訓詁,不復瑣瑣求詳。蓋圣人御宇,將上規堯舜,下挹成康,所學本與儒生異。故黼幄之所對揚、玉音之所闡繹,亦惟是大者遠者,與儒生音訓迥然有殊。
無論是《總目》,還是《日講書經解義》,都經“欽定”,因而此篇提要能較為忠實地反映官方的意志。《總目》將“儒生之學”與“帝王之學”作了區分,指出《尚書》學史上的《禹貢》山川、《古文》真偽,不過是宋明以來“經生考證之資”,而“帝王之學”其要義不在于尋章摘句、名物訓詁等細枝末節,而是經典所載的上古二帝三王之道與經世治法。《總目》的此種認識與清廷官方意識形態密切相關。
可以說清廷的統治意志是《總目》調停之態的根本原因。如楊善群敏銳地認識到《總目》對《古文》評判背后的政治因素,指出:閻若璩考定《古文》為偽作,正符合清政府既定的文化政策,又值疑古思潮泛濫之時,《疏證》遂聲名大顯,《總目》給予《疏證》這樣高的評價,顯然在故意吹捧,而非實事求是的論述。清朝政府和皇帝以“欽定”的形式對閻氏作了不事實求是的吹捧和褒揚,因而使許多學者失去辯駁能力,而跟著作同樣的研究與宣傳。張巖也認為:“四庫館臣是閻非毛的評判,是同一個過程的同一個結果。乾隆是編纂《四庫全書》最高主持者,其進程由他一手掌控。乾隆之父(雍正)和祖父(康熙)對閻若璩的表彰(“學問甚優”、“一字無假”)已經為四庫館臣定下評判基調,他們別無選擇。在《四庫總目提要》(二十余處提及此事)中存在一個協調一致的統一口徑,四庫館臣多次直接出面代閻若璩反駁毛奇齡。”在楊、張二人看來,《總目》對閻氏《疏證》的認可,是以清帝尤其是乾隆帝的意志為轉移。然而他們的說法是否正確,到底是政治干預學術,抑或學術影響政治,還是學術、政治糾葛纏繞,互為作用,則須依據事實作出判定。
二、是非與義理的糾葛:《總目》評判中的學術角逐
《總目》編定之時,正值乾嘉考據學派從興起走向興盛之時,《總目》的編撰受考據之風的影響甚深,這一點早已為學者指出。繼閻氏《疏證》考證《古文》為偽的著作,如惠棟《古文尚書考》、戴震《尚書義考》均成書于《總目》編定之前,并且戴震等人又直接參與《四庫全書》的編纂及《總目》的撰寫。《總目》的總纂官紀昀雖試圖調停漢宋,但其學術立場實則偏向考據一路。就乾嘉考據學派而論,無論是“吳派”,還是“皖派”,他們對《古文》為偽的觀點基本都持肯定立場,而且影響深遠,正如論者所指出:“安徽、江蘇兩地學者,共同主導了清前期的《古文尚書》辨偽活動。他們的攜手聯合,方才使得《古文》辨偽日趨臻善。”
皖派的戴震在《尚書義考·義例》中論《古文》及孔《傳》說:“自宋吳棫、朱子始疑之,元吳澄、明梅鷟辨之尤力,至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剖核明晰,無庸更議矣。”又云:“至孔安國《傳》,雖晉人偽托,大抵多襲用古注。”《尚書義考》對《古文》的處置是“別為一編,附于二十八篇及百篇之序后,庶幾不相淆雜”。戴氏弟子段玉裁亦云:
偽《古文》自有宋朱子創議于前,迄我朝閻氏百詩有《尚書古文疏證》,惠氏定宇有《古文尚書考》,辭而辟之,其說大備。舉鄭君逸篇之目,正二十五篇之非真,析三十一篇為三十三篇之非是。鑄鼎象物,物無遁情。海內學者,家喻戶曉。
段氏《古文尚書撰異》還對秦漢文獻中涉及真《古文》的資料進行輯佚和考訂,不涉《古文》二十五篇。可見戴、段等人無論是觀點,還是治經實踐,皆尊信《古文》及孔《傳》為偽作。其后孫星衍等人多取法段玉裁,先明今古師法,再據漢唐典籍輯佚和考訂漢時流傳的真《古文》。
吳派代表人物惠棟《古文尚書考》繼閻氏《疏證》之余波而專事辨偽,對其后的乾嘉漢學影響極大。惠棟指出:“今世所謂《古文》者,乃梅頤(賾)之書,非壁中之文也。頤(賾)采摭傳記,作為《古文》,以紿后世”,“及晉永嘉,值經典喪亡,乃有豫章內史梅賾偽造二十五篇,托之孔氏以傳世”。錢穆因此指出閻、惠二人合力造就了“中國學術史上一個驚天動地的大功績”。惠氏弟子錢大昕、王鳴盛、江聲等對于《疏證》的辨偽成就皆持肯定立場,如錢大昕指出:“《古文尚書》出于東晉……自宋訖明,攻其偽者多矣,而終無以窒信《古文》者之口。……此千四百余年未決之疑,而惠松崖先生獨一一證成之,其有功于壁經甚大。先是,太原閻征士百詩著書數十萬言,其義多與先生暗合,而于《太誓》猶沿唐人《正義》之誤,未若先生之精而約也。”王鳴盛《尚書后案》亦不涉《古文》二十五篇,并且另辟一說,認為《古文》二十五篇及孔《傳》乃出自魏晉時人皇甫謐之手。可以說,乾嘉考據學派幾乎一致認可《古文》為偽,并且將其落實于治經實踐,對《總目》評判《古文》甚有影響。
然而《總目》既明確認可《古文》為偽,但為什么又認為它不可廢呢?從學術角度看,四庫館中不少學者堅持《古文》不可廢,如莊存與、翁方綱、程晉芳等參與《四庫全書》的編纂,莊存與是總閱官,程晉芳是協勘官,翁方綱是校辦各省送到遺書纂修官。其中莊存與的觀點頗具代表性。據龔自珍《資政大夫禮部侍郎武進莊公神道碑銘》可知:首先,莊存與對《古文》真偽的認識經歷了一個前后轉變的過程,幼時受家學及閻若璩影響較深,通籍以后,雖承認《古文》為偽,但堅持《古文》不可廢,衛道之心甚堅;其次,在《總目》編纂之前,眾多學者已然接受閻氏的成果,因此有學人向清廷進言廢黜偽書,并提議科舉掄才及士子課業不得參用《古文》,此側面應證了閻氏及考據學派認定《古文》為偽在當時學術思想界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不過須注意的是,龔自珍推崇莊氏不廢《古文》之功績,不無諛墓之嫌。據《神道碑銘》后所附“自記”,龔氏述莊存與的相關行跡,聞自莊存與之孫莊綬甲及從外孫宋翔鳳,云“為予言其祖事行之美;且曰碑文未具。是夕綬甲夢見公者再,若有所托狀”,又云“翔鳳則為予推測公志如此”。由此可見當時今文經學家之非常可怪之談。因此龔氏將《古文》不廢之功歸于莊氏,僅可聊備一說,未可盡信。但是,莊氏這種“據聞”的立場在當時并非個例,參與《四庫全書》編纂的程晉芳亦有近似的主張:
梅氏晚出《書》,元明諸賢雖間一辨之,而未極其致。我朝閻伯詩、程綿莊、惠定宇輩出,始抉摘無遺蘊。雖以西河之博識多聞,為之奮臂大呼,莫能翻已成之案也。然近儒沈果堂謂是書必不能廢,余獨有取乎其言,以為匪特不能廢,亦不可廢也。……況其匯輯三代以前嘉言懿訓,聯珠貫璧而出之,而遂視同土苴,可乎?特其不足信而能貽弊者亦有數端,前人固已詳辨之,學者要當分別觀之,且不宜與伏《書》相混耳。……予嗜經成癖,矻矻汗青垂四十年,自謂持擇之功,視諸家差為平允。后之覽者,或有訾其兼愛,又或□其曲意調停,則弗敢避責矣。
程氏既承認《古文》為偽,不可翻案,又以其匯集三代的“嘉言懿訓”,認為不可盡廢,明確表達了“曲意調停”、“弗敢避責”的立場,與《總目》之論可謂如出一轍。其《尚書今文釋義序》及《晚書訂疑后序》亦有同樣的主張,司馬朝軍據此推測《總目》中《書》類提要可能多出晉芳之手。
翁方綱參與《四庫全書》修纂前后歷二十余年,出于衛道之心,篤信《古文》非偽。翁氏批評閻若璩《疏證》“多嫉激不平語”,“謾罵而已”,污毀圣人,喪失天良,令人發指,認為“《古文》諸篇皆圣賢之言,有裨于人、國家,有資于學者。……況如六府三事、九功、九敘之政要,‘危微精一’之心傳,此而敢妄議之,即其人自外于生成也必矣,自列于小人之尤也審矣”。又據翁氏辦理《四庫全書》時所撰的《四庫提要稿》,《總目》有數篇《書》類提要出自其手,亦可見其立場。他為徐鐸《書經提要錄》撰寫提要時,分條列舉了徐書的大要,如:陸隴其《尚書今古文辨》,李光地《榕村全集》“古今文之辨多矣”,朱子《與仲默帖》“《尚書》且須見二帝三王之心”,袁燮“《書》之大義,一‘中’字而已。‘允執厥中’,《書》所以始也。‘咸中有慶’,《書》所以終也”等語,最后在案語中評論說:“其中《尚書今古文辨》以李光地之言為據,自是平允之論。應存其目。”結合案語來看,翁氏認可陸隴其等人的看法,堅持《古文》不偽,其原因也在于朱子等宋儒所謂的《尚書》可見二帝三王“允執厥中”之心法與治法。頗為有趣的是,翁方綱“自是平允之論”等案語,在通行本《總目》中,被悉數刪去。此正反映了《總目》在《古文》真偽問題的一貫立場。
夷考其實,自《疏證》問世后,類似莊存與、程晉芳、翁方綱等人的聲音就從未間斷。與閻氏同時的李塨即不認可《古文》為偽之說,毛奇齡《古文尚書冤詞》正是受李塨之鼓動而作。此外,萬斯同亦不認可《古文》為偽,認為閻氏是“拾前人之唾余而自矜為博學”。朱彝尊在《經義考》中雖詳論《古文》為偽,但又指出:“是書久頒于學官,其言多綴輯逸書成文,無大悖理。”如上揭,《總目》的《書》類小序就直接采用朱彝尊之言,而各類“小序”是《總目》評騭各類著述的綱領性文字,可見朱氏之論對《總目》的判定產生了直接影響。當時的一批朱子學者如陸隴其、李光地、孫承澤等皆不信《古文》為偽。對于《古文》為偽可能造成的影響,朱子其實早有先見之明說:“《書》中可疑諸篇,若一齊不信,恐倒了《六經》。”朱子的懷疑使后世崇奉朱子學的衛道者陷入兩難之境。
陸隴其是清初朱子學大家,其學嚴守程朱,然出于衛道之心,其《古文尚書考》意在辨證《古文》非偽,《總目》對其亦有批判。《總目》論孫承澤《尚書集解》亦說:“平生以尊崇朱子得名,而是書篤信《古文》,與朱子獨異。”在《總目》看來,無論是從尊朱立場,還是出于學術“是非”,陸氏等人都當接受《古文》為偽作。《總目》之言可謂道出了這批衛道者的矛盾糾葛所在。
其后全祖望、方苞、沈彤、齊召南等人或反對《古文》為偽,或堅持《古文》不可廢。如全祖望對吳澄《書纂言》“決言《古文》為偽而欲廢之”所產生的消極影響極為不滿,并且批評閻若璩“未能洗去學究氣為可惜,使人不能無陋儒之嘆,蓋限于天也”。偏向程朱義理的桐城派領袖方苞認為《古文》精言近道,極不贊同以辭氣淺近而斷其為偽。以經學名家,頗受乾隆帝賞識的顧棟高強調《尚書》,可以觀三代政治之升降,“世以《大禹謨》為古文而疑其偽,然‘危微精一’系先圣傳心之要,斥其偽者,妄也”,“真偽須以理斷之,漫以古、今文分真偽,猶屬拘儒之成見也”。齊召南也認為《古文》是后人采綴舊籍而成,純雜各半,不可簡單視作偽書,原因在于其義理是千古圣賢學問、功業之源,有裨于人心治道。
綜言之,自《疏證》問世之后,仍有一批學者在努力維護宋儒以《古文》“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所構建的道統心傳。他們在《古文》真偽的態度上或同或異,但出于衛道之心,皆堅持《古文》不可廢。他們當中的一些人甚至直接參與了《總目》的撰寫,對《總目》的判定當不無影響。《總目》之后,《古文》的存廢問題也一直是學界持久關注的話題,如晚清嶺南學者桂文燦堅信《古文》為偽,認為若從學術“是非”層面論,前人對《古文》的存廢處置未當,并就問題向其師陳澧請教。
三、經術關乎治術:《總目》評判背后的政治維度
《總目》對《古文》真偽及其存廢的調停態度,不僅有學術方面的因素,同時也牽涉清廷的文化政策。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序》指出:“欽奉高宗純皇帝鑒定四庫書,采梅鷟、閻若璩之議,以梅氏書為非真《古文》,則《書》疏之不能已于復作也。”陳履和也說:“伏思我朝《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一書,皆奉高宗純皇帝欽定,刊布海內,《古文》二十五篇之偽,朝廷早有定論,非草茅下士一人一家之私言也。”就《總目》之整體而言,孫、陳二人之論不無道理,然失諸籠統。
《尚書》作為儒家的核心原典,素為官方和士人所重,以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的滿清統治者亦是如此,其原因在于“《尚書》者,帝王之心法、治法所總而萃也”,“列朝經筵進講,必首及《尚書》,誠以三五以來,崇功廣業,咸出其中,非徒古史記言記事之體”。清代康、雍、乾三朝相繼編纂的欽定、御纂諸經,其中《尚書》類有《御制日講書經解義》、《欽定書經傳說匯纂書》二書,均由當時最高統治者為之作序。康熙帝《御制日講書經解義序》作于康熙十九年(1680),雍正帝《御制書經傳說匯纂序》作于雍正八年(1730)。從兩篇《序》文看,康熙、雍正二帝均重視《尚書》,也未對《古文》有所排斥,而是極力肯定其義理價值,如康熙帝《序》云:“曰允塞、曰至、曰一徳、曰惇信,皆誠之屬也。”雍正帝《序》云:“蓋自繼天立極,精一執中,二帝三王之心法,遞相授受,而治法亦因之以傳。”此兩句分別涉及古文《大禹謨》、《咸有一德》,并且二書所釋篇目并沒有將《古文》二十五篇排除在外。如果說康熙十九年,《疏證》還未成書,那么雍正八年,《疏證》早已聞名于世,且康熙帝于閻若璩的學術也有耳聞,雍正帝在潛邸之時已與其相識,但他們并未因《疏證》而否定《古文》的義理價值與政教功用。如雍正帝述其父康熙帝的庭訓之語說:“《書經》者,虞、夏、商、周治天下之大法也。……蓋道心為人心之主,而心法為治法之原。精一執中者,堯、舜、禹相授之心法也。建中建極者,商湯、周武相傳之心法也。德也,仁也,敬與誠也,言雖殊而理則一,所以明此心之微妙也,帝王之家所必當講讀,故朕訓教汝曹皆令誦習。”明確肯定了《古文》所載心法的作用。
政治影響還可以從乾、嘉兩朝的經筵講學與科舉殿試策論得到進一步驗證。經筵講學與經國理政密切相關,素為統治者所重視。清承明制,順治十二年(1655)經筵始行經筵日講,十四年肇舉經筵大典。其后經歷康熙、雍正兩朝,漸成定制。經筵所講內容無外乎儒家四書、五經、《資治通鑒》等經史典籍。從經筵講學,可看出清廷最高統治者對《古文》的態度。據陳祖武統計,乾隆帝在位六十年,一共舉行經筵49次,其中以《尚書》為內容的講筵共有24次之多。據陳先生《乾隆朝經筵講學一覽》所列經筵講習的情況分析,這24次經筵中,有11次涉及到《古文》的內容,分別是:乾隆四年八月《大禹謨》“德惟善政,政在養民”,乾隆五年八月《仲虺之誥》“以義制事,以禮制心”,乾隆六年二月《大禹謨》“罔違道以干百姓之譽,罔咈百姓以從己之欲”,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君牙》“思其艱以圖其易,民乃寧”,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咸有一德》“其難其慎,惟和惟一”,乾隆三十八年二月《說命中》“慮善以動,動惟厥時”,乾隆三十九年二月《周官》“功崇惟志,業廣惟勤”,乾隆四十八年二月《說命中》“惟臣欽若,惟民從義(乂)”,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大禹謨》“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乾隆五十六年二月《大禹謨》“允執其(厥)中”,乾隆六十年二月《泰誓上》“亶聰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乾隆四年仲秋經筵,以《古文·大禹謨》“德惟善政,政在養民”為題,乾隆帝親宣御論曰:
二典三謨,皆論政之經。……“惟精惟一”、“執兩用中”之德所流出也。豈后世崇尚功利、敷揚聲教者,所可同日而語哉。
又如乾隆五十六年仲春經筵,講官鐵保、金士松進講《大禹謨》“允執厥中”一句,乾隆帝宣御論曰:
“允執厥中”乃二帝三王所傳之心法,心法即治法也。心蘊內而治施外,舍執中無二道也。蔡沈注以為,堯之告舜,但曰“允執厥中”,蓋取《論語》之言,今《堯典》內無是語也。然舜之詳言人心道心之公私,必當精以察,一以守,亦不見《堯典》也。舜之語非堯所授乎?精察一守,即所謂執中也。
閻氏《疏證》認為“允執厥中”乃源自《論語·堯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本于《荀子》。乾隆帝“蓋取《論語》之言,今《堯典》內無是語”云云似已接受了閻氏的考證結果,對“虞廷十六字”的文本來源有所懷疑,然仍肯定其人心道心、精一執中的義理價值,并以之作為施政臨民的理論依據。可見,從乾隆四年至乾隆六十年,經筵講學多涉《古文》,清廷并未因其為偽,而否定其思想價值,原因在于《古文》的“義理”事關經國治術。
此外,清代科舉殿試,內容為經史時務策,試題一般由皇帝欽定,較能反映最高統治者意志。清初諸帝多以“君師”自任,認為“虞廷十六字”為心法治法之要,是建構治統道統合一的重要經典依據。乾、嘉兩朝殿試策論經史策題,屢有以“虞廷十六字”入題者,如乾隆二十八年策問:“圣學之傳,首崇心性。《虞書》十六字,尚矣。”乾隆三十六年策題有:“昔《虞書》以十六字衍萬世心法之傳,厥指不外執中,曰精曰一,執中之詣力也。”乾隆四十年策題有:“伊古言心始《禹謨》,言性始《湯誥》,言學始《說命》,儒者類能言之,非獨詞章訓詁、無益實用。”如果說以上諸科策題在《總目》編定之前,那么《總目》撰定之后,清廷亦屢有以“虞廷十六字”出題者,如乾隆五十八年策題有:“十六字心傳,尚矣!蔡氏沈《書序》言之綦詳,其說可悉陳歟?執中一言,禹、湯、武相傳不易,所以致其精一者,其要何居?”嘉慶四年策題有:“溯圣學之源者,必推‘精一危微’十六言,然‘允執厥中’,實為治世之樞要。”嘉慶十六年策題有:“‘危微精一’之旨,為帝王道統所開。堯曰執中,舜曰用中,湯曰建中,與《中庸》致中和之義有合否?”嘉慶二十四年策題有:“唐虞授受,不外一中。嗣是仲虺言建中,孔子言用中。中者,帝王之心法,即帝王之治法也。其言‘惟精惟一’,即孔門明善誠身之說所自出歟?”乾隆五十五年殿試策題有:“《尚書》道政事,賅帝王,五代心傳,萬世治要。”是科狀元石韞玉的策對云:
皇極者九疇之本,而五事又皇極之本也。孔安國《書傳》曰:“極者,中也。”朱子亦曰:“中,所以為極者也。”故“允執厥中”一語,寔與建極之義相發明,而“危微精一”,皆敬用之實功。
又嘉慶六年殿試策題有:“自唐虞授受一中,開萬世之治要,而《堯典》首欽,《舜典》首恭,實能體天以出治,可推闡其義歟?”是科狀元顧皋的策對云:
三代圣王,后先一揆,而論道統者,必推本“人心道心,精一執中”十六言。蓋圣賢傳心之要,不外一中;建中之矩,不外一敬;主敬之本,不外一誠。
據上可知,乾嘉之際,無論是清廷策問出題,還是士子答題,均不以《古文》及孔《傳》為偽而廢棄不用。其后的道、咸、同、光諸朝,殿試策題及士子策對,亦間有以“虞廷十六字”出題和敷衍其義以對策者。
綜上,康熙四十三年閻若璩去世,乾隆八年《疏證》刊刻流行,至乾隆四十七年《總目》定稿獲得乾隆帝認可,將近八十年間,《古文》為偽的結論逐漸受到官方和主流學界認可,但清廷的最高統治者依舊學習不輟,仍以“虞廷十六字”心傳標榜自己的圣明之治,借此收攬天下士人。楊善群等人認為閻若璩考訂《古文》為“偽作”,是為了迎合清廷的既定文化政策,是受到康熙、雍正兩位帝王的干預,最后經乾隆而成定案,此種說法顯然不符合實情。至少在康熙、雍正兩朝,關于《古文》真偽,無論是官方還是學界,都沒有統一的口徑,更不是清廷的什么既定文化政策。至乾隆帝稽古右文,詔纂《四庫全書》,不得不對此問題給出定調,因此才有了《總目》的“調停”之論。深究其實,則在于清廷以“異族”問鼎中原,對漢族士人一直保持警惕,忌諱他們以道統傳人自居來制衡治統,進而威脅自己的統治。康熙帝以“君師”自任,對以“道統”傳人自居的儒家士人則以“朋黨”視之,斥責道:“今科道官員雖有條陳,多出私意,簡任言職,不可任結納聲氣之人,若使互相標榜,援引附和,其勢漸成朋黨矣。……昔熊賜履自謂得道統之傳,其沒未久,即有人從而議其后矣。今又有自謂得道統之傳者,彼此紛爭,與市井之人何異?凡人讀書宜身體力行,空言無益也。”尤其是乾隆帝,一方面以程朱理學為官方意識形態,一方面又鼓勵學者埋首考據,其消極影響便是導致當時思想界萬馬齊喑,正如朱維錚所言:“從康熙到乾隆,祖孫三代總共君臨中國一百十八年,尤以乾隆帝統治的六十四年,分裂漢文化的政策最為露骨。一方面繼續承認所謂朱子學是帝國統治思想的理論基石,一方面又鼓勵所謂漢學家‘兩耳不聞窗外事’的沉湎經史考證的風尚。”
無論清帝如何地乾綱獨斷、一言九鼎,然而他們也不得不對學術之“是非”與政治之“實用”之間的矛盾作出合理的解釋,其訣竅在于他們對“帝王之學”與“儒生之學”作出了區分。乾隆帝強調“帝王之學與占畢書生有不同”,在論經義講筵的功用時說:“歷年經筵論中樹義闡微,時有心得,固不敢離經創異,亦非欲與經師講家較短絜長,惟期因文見道,闡明先圣立言之旨,以示治世臨民,總不出古圣心傳政要、修己立誠。”在乾隆帝看來,“治世臨民”才是“帝王之學”的根本。嘉慶帝更是對“帝王之學”作了明確的定義:“帝王之學,貫串古今,涵育萬類,修齊治平之要,危微精一之傳,誠能篤信而深念之,身體而力行之。自學以明德,成己之功也,教學以新民,成物之效也,實體于寸心,推廣于萬事,內圣外王之道備矣。”并一再申明“經書史鑒,皆關治道。人君日理萬幾,不廢典學,我朝列圣相承,皆本圣學以成圣治”,“然念帝王之學,在于貫徹天人,明體達用,以見諸施行,與經生尋章索句者不同”。
清帝的此種觀念,對《總目》影響甚大。如上文所指出,《日講書經解義》提要就將以經國為目的“帝王之學”與章句名物考證的“儒生之學”區別開來。又如《日講易經解義》提要就指出:《周易》具圣人之道法、治法,其旨在以陰陽剛柔之理,示人事之宜,明治亂之倚伏、君子小人之消長,此于帝王之學,最為切要,與儒者拘泥章句,株守一隅,空言無用之論不同。又《日講四書解義》提要說:“蓋千古帝王之樞要,不僅經生章句之業也。”又《御制日知薈說》云:“帝王之學,則必歸于傳心之要義。儒生所論說,高談性命而已;帝王之學,則必征諸經世之實功。”又論程大昌《禹貢論》云:“夫帝王之學與儒者異,大昌講《尚書》于經筵,不舉唐、虞、三代之法以資啟沃,而徒炫博奧,此誠不解事理。然以詁經而論,則考證不為無功。蓋其失在不當于經筵講《禹貢》,而不在辨定《禹貢》之山水也。”評明人張元禎經筵進講云:“夫帝王之學,與儒者異,詎可舍治亂興亡之戒,而談理氣之本原。”最高統治者對“帝王之學”與“儒生之學”作了嚴格的區分,一再強調“帝王之學”的重點在于出治臨民,因此,只要其“義理”能為我所用,其真假已然不再成為問題。此為《總目》作出“調停”之態的根本原因,也是衛道者堅持《古文》非偽或者偽而不可廢的強力“外援”。當然清廷及衛道者肯定《古文》的義理價值并非毫無道理。因為即便《古文》為梅賾偽造,其“義理”與儒家經典思想和合,有裨于維持人心世教,也確有其價值,只是《古文》如果不是出于上古先圣先王之口,其權威性會大打折扣。在當時的政治高壓下,即便考據學者以“考據”的手段證明《古文》為偽,也不過是經生們的消遣自娛而已。如上揭,乾嘉之際的考據學家考辨《古文》為偽的著作雖層出不窮,因考證的需要,“虞廷十六字”也常涉其筆端,然而他們對其存廢多閉口不談,恐怕正是出于“觸忌”的考慮。
結語
《古文尚書》真偽問題作為宋代以來的一樁學術公案,在清代前中期,因事涉清廷的統治術,已遠超出學術范圍,因此引起了官方與學界的廣泛關注。《四庫全書總目》在《古文》真偽、存廢問題的認識上呈現出調停之態。從學術層面看,《總目》編定之時,正值考據學如日中天之際,考據學派對《古文》為偽近乎一致的肯定,加之其中不少學者直接參與《四庫全書》的編纂和《總目》的撰寫,無疑對《總目》之于偽《古文》案的認定產生重要影響。另一方面,一批學者出于衛道和經術之目的,與考據學派針鋒相對,認為《古文》非偽或雖偽而不可廢,他們的立場也滲入《總目》之中。此為《總目》對《古文》給出偽而不可廢的定調的學術因素。從清廷前中期的文化政策看,尤其是乾隆朝,清廷雖大力提倡經史考證學,在意識形態上卻又以程朱理學為正宗。而《古文》真偽問題給統治者出了一道難題,即宋儒依托《古文》“虞廷十六字”所建構的道統心傳既為治術所需要,卻又被自己所提倡的考據之學證明為偽書。從康熙朝至乾隆朝中期,清廷對此問題一直采取不置可否的態度,至《總目》編定時,才對此作出偽而不可廢的定調。一方面是學界的爭論為清廷處理此案提供了一個臺階;另一方面,清帝通過區分“帝王之學”與“儒生之學”,繞過真偽談其價值,以應對這一難題。可以說《總目》對《古文》真偽、存廢問題的態度生動地體現了清代前中期學術、政治的雙重變奏,在清代學術思想史上極具典型意義。
本文載于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5年06期,為方便手機閱讀,微信版未附完整附件和詳細注釋,如果您想了解全貌,可前往各在線數據庫或我刊投稿系統下載全文pdf。
責任編輯:馬建強 / 微信編輯: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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