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法發布《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年度報告(2024)》人民法院保障仲裁程序順利推進及裁決執行
記者張昊 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年度報告(2024)》(以下簡稱《報告》),及時總結仲裁司法審查經驗,統一裁判尺度。《報告》顯示,人民法院營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保持低撤裁率和高保全率。2024年,全國法院審結撤裁類案件11016件,撤裁率僅為2.22%,持續保持低撤裁率;審結仲裁保全類案件共27069件,保全率高達98.90%,有效維護仲裁當事人正當程序權利,保障仲裁程序順利推進及裁決執行。
《報告》指出,2024年,最高法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著力營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積極支持商事仲裁法治化、專業化、國際化發展。2024年,全國法院審結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18566件。其中,審結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件5475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11016件,申請承認(認可)與執行境外仲裁裁決案件104件,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案件1971件。此外,全國法院還辦結申請仲裁保全案件27069件。
《報告》顯示,人民法院持續完善區際司法互助,深化內地與港澳臺經貿合作。2024年,全國法院審結申請認可和執行港澳臺地區仲裁裁決案件62件,裁定認可和執行53件,準許當事人撤回申請6件,充分表明內地法院支持港澳臺地區以仲裁方式解決跨境商事糾紛,深化內地與港澳臺經貿合作的司法立場。人民法院積極踐行多邊主義,準確理解與適用《紐約公約》。2024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件42件,無裁定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案件。審結的申請承認和執行的外國仲裁裁決包括15個國家的仲裁機構等在我國領域外作出的仲裁裁決,體現人民法院積極踐行多邊主義、準確適用《紐約公約》、積極支持國際商事仲裁的司法態度,為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報告》還梳理了16個相關典型案例,對仲裁司法審查標準進行歸納總結,主要體現三個原則:在仲裁協議效力認定上,秉持“有利于仲裁協議有效”的解釋原則,鼓勵當事人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嚴格適用撤銷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維護仲裁裁決的終局性。遵循善意履行條約原則,秉持“有利于裁決執行”的立場依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張昊)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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