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規范有序地做好昌平區中小學校轉學工作,根據《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市中小學2025-2026學年校歷安排,現就本學年第一學期昌平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轉學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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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一2026年1月6日下午17:00申請轉入昌平區就讀的學生在“昌平區轉學服務平臺(https://zsrx.chpedu.cn/zxcp/)”中采集轉學信息并提交審核。
二、轉學辦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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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期期末辦理轉學的對象為現就讀于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八年級的學生。
本市戶籍的學生家長可以登錄“昌平區轉學服務平臺(https://zsrx.chpedu.cn/zxcp/)”采集轉學信息申請轉學;非本市戶籍的學生家長須參照《昌平區2025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審核標準》,到居住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四證”材料,審核通過后持《在京就讀證明(公辦)》自行聯系接收學校辦理轉學手續;按本市戶籍對待和外籍、港澳臺的學生家長需自行聯系接收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昌平區轉學服務平臺”
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時間
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一2026年1月6日下午17:00
二、網上申報流程
申請轉學學生的父母登錄“昌平區轉學服務平臺(https://zsrx.chpedu.cn/zxcp/)”,仔細閱讀“溫馨提示”,選擇轉學類型和學段,首次進入請先注冊,根據提示填報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傳轉學所需材料原件照片(請勿上傳掃描件),清晰可辨,保證填報的基本信息與上傳的房產證、戶口簿等相關材料的信息一致,并且下載打印“知情同意書”,認可“知情同意書”內容后,簽名上傳。雙 (多) 胞胎子女須重復上述流程,分別進行填報。
三、網上申報條件
1.市內轉學:
下列條件滿足其一,可申請辦理轉學:
(1)學生戶籍隨父母戶籍在市內遷移,新戶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范圍的。(須與學生在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云平臺中登記的戶籍所在地不一致);
(2)學生隨父母房產所在地在市內變更,變更后的房產所在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范圍的。(須與學生在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云平臺中登記的實際居住地不一致)。
2.跨省轉學:
下列條件滿足其一,可申請辦理轉學:
(1)學生為昌平區戶籍;
(2)學生為本市外區戶籍且其父母在昌平區獨立擁有大產權房《房屋所有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3.境外返京轉學:
義務教育階段境外返京參照義務教育階段京籍跨省轉入條件,另需再提供境外學歷證明。
四、網上申報材料
(一) 市內轉學所需材料
1.本市戶籍學生因隨父母戶籍遷移,申請在區內或跨區轉學,需提交學生和父母戶籍材料,具體包括:
(1)學生和父母所在的戶口本首頁和學生本人頁(父母不是戶主的,需提供在同一戶口本上的戶主頁、學生本人頁、父母戶籍頁);
(2)《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單親家庭需要提供撫養方相關有效的法律文書依據)。
2.本市戶籍學生因隨父母房產所在地變更,申請在區內或跨區轉學,需提交產權人為學生父母的房產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1)學生和父母所在的戶口本首頁和學生本人頁(父母不是戶主的,需提供在同一戶口本上的戶主頁、學生本人頁、父母戶籍頁);
(2)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已實際入住);
(3)《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單親家庭需要提供撫養方相關有效的法律文書依據)。
(二) 跨省轉入所需材料
1.本區戶籍學生需提交學生和父母戶籍材料,具體包括:
(1)學生和父母所在的戶口本首頁和學生本人頁(父母不是戶主的,需提供在同一戶口本上的戶主頁、學生本人頁、父母戶籍頁);
(2)《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單親家庭需要提供撫養方相關有效的法律文書依據)。
2.本市外區戶籍學生需提交產權人為學生父母的本區房產證明材料,具體包括:
(1)學生和父母所在的戶口本首頁和學生本人頁(父母不是戶主的,需提供在同一戶口本上的戶主頁、學生本人頁、父母戶籍頁);
(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已實際入住);
(3)《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單親家庭需要提供撫養方相關有效的法律文書依據)。
3.原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籍基本信息表并加蓋學校公章。
(三)境外返京所需材料
義務教育階段境外返京提交材料參照義務教育階段京籍跨省轉入,另需再提供境外學歷證明。
五、查看初審結果
時間: 2026年1月9日9:00-17:00
登錄“昌平區轉學服務平臺”,點擊進入“查看初審結果”界面,根據提示進行學生信息驗證,查詢轉學審核結果:
1.結果查詢為“審核通過”者,即為符合昌平區轉學條件,請耐心等待轉入學校電話通知,根據學校要求辦理轉學手續,如未按時向學校遞交轉學手續,視為放棄本次轉學,繼續在原學校就讀;
2.結果查詢為“審核不通過”者,即為不符合昌平區接收轉學條件,請繼續在原學校就讀;
3.結果查詢為“退回待修改”者,請按提示內容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進行復審,以復審結果為準。如未按時補充修改的,視為放棄本次轉學,繼續在原學校就讀。
請確保登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如有造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轉學資格。
六、辦理相關手續
昌平區義務教育招生辦公室學籍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政策和學位情況落實接收學校,并由接收學校通知學生父母辦理轉入事宜( 請保持系統內填報的手機聯系暢通)。學生按接收學校通知要求按時到校報到,并按學校要求做好相關準備。
七、注意事項
1. 根據《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2. 家長已自行聯系轉入學校且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的,以及申請轉入民辦學校的家長無需填報“昌平區轉學服務平臺”;
3.當前昌平區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學位不足的情況,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區教委將根據各學校空余學位情況,對申請轉入學生統籌協調就讀學校;
4.已由昌平區教委統籌協調完成轉學的學生,若主動放棄本次轉學,本次轉學窗口期昌平區將不再受理其新的轉學申請。
咨詢電話:69708814
咨詢時間: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編輯 | 京教君
素材來源 | 北京市昌平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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