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將于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說一下其中對我們普羅大眾影響較大的兩點:
一、大眾的個人信息,更值錢,也更受保護了
這次《網絡安全法》修訂,最直接、最切身的影響,就是個人信息保護真正“硬”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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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很多人遇到的情況是:
個人信息被泄露、被騷擾電話轟炸、被精準推送廣告,但平臺往往一句“技術故障”“第三方合作問題”,就把責任輕輕帶過,用戶投訴無門、維權無力。
記得2020年一家全國性的快遞公司的河北區下屬加盟網點的5名員工,將內部系統賬號以每日500元的價格租借給外部"黑產"團伙,導致超過40萬條用戶信息泄露。
導致的后果是,暴露的信息最終被用于精準詐騙、騷擾推銷,而那時的法律框架下,用戶面臨個體訴訟成本高、舉證難,難以集體索賠。
而企業的違規責任被輕微化,當時只是看到有被約談,未見到高額罰款的公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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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一樣了,新法明確要求:
網絡平臺處理你的個人信息,必須合法、合規、可追溯、可追責。
一旦發生信息泄露、違規收集、濫用數據等行為:
罰款上限從原來的幾十萬元大幅提高至最高1000萬元;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追究責任。
更關鍵的是,法律正式將《個人信息保護法》《民法典》中的責任體系納入《網絡安全法》框架,形成“三位一體”的保護合力。
這意味著各位不再是被動的數據提供者,而是擁有明確法律權利的主體。
你的姓名、手機號、位置、瀏覽記錄……不再只是平臺眼中的“數據資產”,而是受國家法律嚴格保護的個人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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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臺不能再裝不知道
過去,很多平臺面對問題時的經典回應是:
“我們只是技術中立”;“內容是用戶自己發的”;“算法自動推薦,我們也沒辦法。”
這次修法,基本把這些“免責話術”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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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則明確:
平臺不僅是技術服務提供者,更是網絡空間的“管理者”和“守門人”。
具體來說:
如果平臺明知存在違法信息、安全風險卻不處理,要擔責;
如果放任謠言、詐騙、侵權內容傳播,要擔責;
如果缺乏必要的內容審核、算法透明、應急響應機制,本身就可能構成違法。
尤其對App、社交平臺、電商、短視頻等企業而言,“出事再補救”已經行不通,法律要求你事前建立防控體系,事中及時干預,事后有效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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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2019年有一個“AI換臉”的App,看起來只是娛樂:你上傳一張照片,就能生成“自己主演”的視頻。
但你交出去的不只是照片,而是人臉特征,一旦被收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臉可能被拿去訓練模型或做推廣。
更麻煩的是,有的還會強制采集動態活體信息,等于把你的“生物識別鑰匙”交給了對方。
這些數據一旦外流或被轉給第三方,后果可能是精準騷擾、詐騙冒用、甚至被用于合成更逼真的假視頻。
而平臺在你前端的同意下載的授權中,把這些選項做成默認勾選、字小又隱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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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這一責任,修法同步大幅提高違法成本:
罰款最高可達1000萬元;可對直接責任人員(不只是高管,也包括一線員工)實施處罰;
處罰手段從“關閉網站”擴展到“關閉網站或應用程序”,真正覆蓋移動互聯網時代的主要入口。
換句話說:
新法強調平臺不能裝不知道,你要用AI賺錢可以,但必須把收集范圍、用途告知清楚,超范圍、亂共享就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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