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泗洪警方微信公眾號
編校 | 劉婉兒 審核 | 陳寧 馬響響
【泗洪政能量,為民辦實事】
本期解鎖泗洪警方扎根一線辦實事的實干風采
元旦、春節即將到來
煙花爆竹進入產銷旺季
非法儲存、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有所抬頭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群眾歡度佳節
連日來
泗洪縣公安局組織警力
對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依法查處
一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
查獲5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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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至12月23日,泗洪縣公安局治安部門聯合轄區派出所,在龍集、青陽、界集、金鎖等鄉鎮街道,查獲5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共收繳煙花爆竹664箱(件),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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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就在警方深入居民小區排查期間,山河路派出所民警于2025年12月27日上午發現朱某某在學府文苑小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鏈接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元旦、春節將至,請廣大市民朋友不要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爆竹,不要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儲存、運輸、郵寄、攜帶煙花爆竹。請大家自覺遵守,平安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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