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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首次將正當防衛制度明確寫入法條,為被侵害方的合法防衛行為提供明確法律依據。
治安案件同樣適用正當防衛,這被視為我國法治建設的又一重要突破。
在刑法中已有正當防衛條款的情況下,將未達到刑事犯罪程度的違法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體現了“正當防衛”內涵與外延的統一,有利于以法治之力精準遏制不法侵害行為。
現實中,人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時常面臨“要不要打回去”的兩難選擇。選擇不“打回去”,不僅令尊嚴喪失,更可能因對方的暴力加害讓自己的處境更加危險;選擇“打回去”,也可能因事后的定性讓自己變得極其被動。
不必諱言,過往,在處理治安糾紛時,部分案件存在“各打五十大板”式執法,即便一方是遭侵害后被迫還手,也可能被認定為互毆并追責,引發公眾對公平性的質疑。例如,山東淄博一家飯店的老板張女士被醉酒男子毆打后還手,最初被認定“互毆”,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在檢察院提起抗訴后,法院做出改判:張女士的反擊是為制止違法侵害,應不予處罰。這一結果令人欣慰,但不可忽視的是,一方面,明明不是“互毆”卻被定義“互毆”的案例,并非個例;另一方面,對“誤判”進行糾正的成本較高。
電影《第二十條》呈現的案例,原型就是某地檢察機關辦理的正當防衛案件。隨著這部電影的走紅,公眾普遍希望從根源上改變這類“老實人吃虧”的現狀。
當然,在一些事件中,背景和過程都較為復雜,難免存在“說不清楚”的地方。可越是如此,越是要讓正當防衛變得“容易”,越是要讓正當防衛成為好人的“護身利器”,而不是“燙手山芋”。
換言之,唯有從立法層面更加明確正當防衛原則,厘清法律邊界,消除模糊地帶,方能杜絕“和稀泥”、大大減少“誤判”,方能引導社會公眾敢于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向不法侵害行為大聲說“不”。
在這一背景下,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直面爭議問題提出,公民對不法侵害行為有權采取防衛性措施。相關規定明確了正當防衛的合法性,界定了防衛限度,并且強調: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行為,免除其治安管理處罰責任,保障公民行使防衛權的合法性;鼓勵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明確見義勇為行為受法律保護,避免因防衛行為受到不當處罰。還特別提出,在涉及防衛性措施的爭議中,公安機關需充分調查取證,確保對防衛行為的認定客觀公正。
這些規定讓正當防衛者吃下了“定心丸”,讓見義勇為者平添“路見不平一聲吼”的勇氣和信心。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是法治共識。要實現這一點,不僅需要立法層面為正當防衛提供更清晰依據,也需要基層執法力量洞察是非曲折,做出科學無誤的判斷。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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