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宣稱“愛人系市局經偵警官”,不可以嗎?
原創 李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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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一位何姓女律師,有個“志同道合”的丈夫。
偷著樂就行了。
她,偏偏要“炫耀”。
她是怎么炫耀的呢?
她在社交賬號中,如此介紹:“警嫂,愛人系市局偵辦經濟犯罪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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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女律師“警嫂”加“經偵愛人”的標簽,很快就引發了軒然大波,被指“實力坑夫、公開勾兌公檢法”。
更有網友質問:她想暗示什么?
12月28日下午,該律師迅速清空了賬號所有視頻,并刪除了簡介中關于“警嫂”和“愛人系經偵警官”的內容。
她說,她看到網上議論很崩潰,原意是想著一線辦案人員更專業、更接觸實踐,寫這一句話是想說明自己能夠給當事人提供更專業、更落地的解答。
這樣的解釋,只能“呵呵”。
意思很明白啊,丈夫是“一線辦案人員”,的確“更專業、更接觸實踐”。
老婆是代理經濟案件的律師律師,丈夫是“經偵警官”,像是在暗示自己“有門路”,讓當事人覺得把案子交給她會更放心。
這對于一些想鉆空子的人來說,聯想到的可能是:委托這位律師,或許能通過她的愛人“打聽到消息”或“行個方便”。
他們會認為,聘請該律師就能借助其親屬身份獲取內部信息、得到特殊關照,甚至影響案件辦理結果。
“背后有人”的暗示,難免會讓人們對法律的公平性打上問號。
尤其是,何姓女律師在介紹自己是“經偵愛人”后,還列舉了“親辦案例”:
1,王某合同詐騙案,涉案200多萬,在不利情況下,爭取到不起訴;
2,李某非法經營案,涉案金額100多萬量刑六年,我介入后打掉大部分金額,最終量刑三年;
3,趙某非吸案,涉案2000多萬量刑七年,我介入后將主犯辯護為從犯,最終量刑兩年。
看看,涉案百萬的案子,她都能“爭取到不起訴”,涉案2000萬的案子能“將主犯辯護為從犯”......
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本事,從何而來?
上述“親辦案例”,如果是真的,能不能經得起復查?
律師宣揚自己有司法資源,早就翻車案例。
從“美女律師”到“專家型律師”,再到如今的“警嫂律師”,營銷話術的迭代背后,是行業競爭加劇下專業價值的空心化。
當“關系”取代“專業”、“噱頭”掩蓋“實力”,不僅損害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更可能催生權力尋租的灰色空間。
法律行業的核心價值是法治信仰與專業能力,而非裙帶關系與人情門路。
這種“炫權式”營銷,暴露出了這位女律師自身法律知識的欠缺和輿論敏感性的匱乏。
最新消息是,何姓女律師社交賬號已清空視頻,并刪除簡介中相關內容。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業務推廣行為規則(試行)》第十條規定:律師、律師事務所進行業務推廣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與司法機關、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特殊關系。
就是說,女律師嫁給誰,法律管不著。她如果嫁給了警察、檢察官、法官、公務員,都不可以宣傳。
為什么?
舉個例子,假如她的丈夫是在工廠打螺絲,或者送外賣、開網約車,她會在社交賬號中公開宣揚嗎?
絕對不會。
目前,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律協均已關注到此事,正在核查。
好吧。
核查之后,一定要公布一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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