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快報訊(記者 季雨)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空調維修工盜竊案。被告人徐某利用上門維修便利,多次盜竊客戶家中黃金首飾等財物,數(shù)額巨大,構成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現(xiàn)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徐某身為空調維修工,于2025年4月至6月初,借上門維修之機,多次盜竊客戶家中貴重物品,涉案物品以黃金首飾為主,還包括部分現(xiàn)金。
具體案情顯示,2025年5月26日,徐某在源匯區(qū)張某乙家偷走黃金手鐲一枚,銷贓獲利27280元,經(jīng)鑒定手鐲價值27597.71元;6月9日,在郾城區(qū)閆某家盜竊黃金戒指一枚(價值3982.4元);6月23日,在郾城區(qū)張某丙家偷走鉑金、黃金項鏈各一條(合計價值3674元)及黃色工藝品手鐲一個;6月24日,在郾城區(qū)王某家盜竊黃金吊墜兩個(價值14424.8元)及現(xiàn)金2000元。此外,徐某還盜竊黃金貔貅、珠子各一枚(價值2477.6元),以及黃金戒指、手鏈各一件,銷贓獲利9806元。
2025年6月24日,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案發(fā)后,除張某乙的黃金手鐲因銷贓未追回外,其余被害人被盜財物及現(xiàn)金均被追回發(fā)還。庭審中,徐某認罪認罰。其辯護人以自首、初犯、大部分贓物追回等為由,建議從輕處罰,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2月,法院審理認為,徐某行為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其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采納辯護人合理意見。最終判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罰金1萬元;退賠張某乙27597.71元;追繳違法所得9806元及涉案黃金貔貅、珠子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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