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發布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根據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進行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執行期為202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具體如下:
長春市區(含雙陽區、九臺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2007元/月;
吉林市區、白山市區(含渾江區和江源區)、松原市區、延吉市、琿春市、長白山保護開發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818元/月;
四平市、遼源市、通化市、白城市、梅河口市和其他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1683元/月。
來源:吉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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