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佳縣法院擬對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強大壓力下,被執行人家屬主動籌集案款,促使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執結。
2024年3月5日,張某因借款合同糾紛被康某訴至佳縣法院,最終以調解結案。張某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康某申請強制執行。2025年8月7日,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經查,張某名下無網絡資金、銀行存款,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5年11月20日,張某主動來法院協商處理,愿意支付部分案款,剩余案款分期支付,并請求法院解除對其銀行賬戶的凍結。執行法官耐心對張某做思想工作,講法律規定,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面臨的嚴重后果,張某始終不為所動。執行法官考慮到案件標的較小,為了爭取一次性案結事了,充分運用調解手段,與張某家屬取得聯系,告知本院擬對張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希望其積極籌集案款。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張某家屬一次性支付康某借款本息18000元,剩余案款康某自愿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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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順利執結,是佳縣法院靈活運用強制措施,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充分發揮司法懲戒威懾作用的生動體現。所有被執行人都應自覺樹立誠信意識,主動履行判決義務,避免將個人責任轉化為家庭負擔,甚至面臨人身自由的限制。主動履行義務,才是通往誠信、自由的正道。
圖文:王帥帥
編輯:劉 銳
審核:張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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