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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3月,陸某與某裝修公司簽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某裝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陸某房屋的裝修工程,工程總價款為13萬元,款項按工程進度支付,工期90天,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簽訂合同后,陸某先后向某裝修公司支付了定金及后續裝修款共8.5萬元,但某裝修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才開始進行施工。陸某認為,該裝修公司由于內部管理問題導致實際工期超過了合同約定工期都未能完工,且存在任意施工等問題,已構成違約。裝修公司則稱,開工日期是以進場施工開始計算,已按陸某確認的方案進行施工,且人員流動屬正常經營現象,公司亦已另派人員跟進項目進度,是陸某覺得效果不如預期。雙方產生分歧,陸某提出停工要求。隨后,陸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雙方所簽訂的裝修合同,并要求裝修公司退還已支付的工程款4.5萬元及支付違約金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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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陸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某裝修公司于庭審中表示同意,故對解除涉案合同的請求,予以支持,并確認涉案合同于庭審當天解除。另,考慮到裝修公司已完成部分工程,該部分裝修款應予以扣除。但對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單價問題,因陸某無提交證據予以證實且對裝修公司主張的工程量及單價亦無提出反對意見,結合裝修公司的主張、涉案合同所附的套餐和報價表及現場勘驗情況,承辦法官對涉案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單價予以核定,并判決某裝修公司退還工程款22709.99元。對于違約金,因陸某未積極履行協助義務,其對涉案工程未能完工亦存在過錯,故不支持違約金。
法官說法
在涉及裝飾裝修領域中,工期延誤、裝修質量差、裝修材料以次充好、工程項目隨意增減、承包方“跑路”等問題并不少見,而業主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在此情況下,業主應當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法官提醒業主注意以下幾點:一、應選擇正規的家裝公司進行裝修,切勿與沒有資質的個人簽訂裝修合同。即使是熟人介紹,也不要僅作口頭約定,免得發生糾紛時“口說無憑”。二、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對裝修材料、品牌、施工內容、工期、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約定,提升風險防范能力,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三、妥善保存與裝修公司聯系溝通的證據,若裝飾裝修公司未積極整改,業主可通過拍照、錄像、書面確認方式固定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裝修項目,整理保存好相關合同、裝修款支付記錄、聊天溝通記錄等相關文件,作為后續維權的有力證據。
供稿:新興法院
編排、一審:葉佩琳
二審:朱峰立
三審:李秋海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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