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了大譜!居然建議“放棄養老金”,不照做就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最近刷到一條離譜的視頻,直接讓我懷疑自己看錯了——江西宜春市一名老年大學學員,竟然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帖,建議鼓勵市民主動放棄領取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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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人說得那叫一個“大義凜然”:“市民要多為國家想,現在養老金緊缺,不能只顧自己不顧國家!那些只顧個人利益、不為國家考慮的人,已經喪失做人基本資格,該受法律嚴懲,建議沒收財產、直接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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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一出來,網友們都炸了:這是認真的嗎?養老金可是退休老人的“活命錢”,怎么就成“不顧國家”了?
定睛一看,居然2018年出現的事情,不是現在的,虛驚一場,我居然沒有聽說過,也算是孤陋寡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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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建議放棄養老金為國家減負,實在是站不住腳的,原因很簡單,我給大家掰扯清楚幾個關鍵問題,別被帶偏了:
1. 養老金真的緊缺到要大家放棄嗎?完全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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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數據顯示,202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7.5萬億元,支出6.8萬億元,當期有結余,累計結余更是達到7.1萬億元,還有2.6萬億元全國社保基金做戰略儲備,按時足額發放有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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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早就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通過基金調劑等制度,就是為了確保“老有所養”,所謂“緊缺”純屬過度焦慮。
2. 領養老金是“自私”嗎?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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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職工在職時按規定繳費,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是《社會保險法》賦予的合法權利,也是國家對公民的制度承諾。
這既不是“占便宜”,也不是“不顧國家”,反而體現了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統一——國家保障公民晚年生活,公民才能安心退休,社會才能穩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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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沒收財產、驅逐出境有法律依據嗎?
簡直天方夜譚!我國是法治國家,任何涉及公民財產權、人身自由的處罰,都必須有明確法律依據。正常領取養老金是合法行為,怎么就成了“該受嚴懲”?這種說法不僅違背法律精神,更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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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宜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也給出了官方回應,直接點明核心:該建議違背《社會保險法》,不具可行性。簡單說就是,領取養老金是法定權利,沒人能強制要求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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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關心的,不只是這個離譜建議本身,更是背后的養老焦慮。但焦慮不能靠“讓普通人放棄合法權益”來解決,國家早已通過財政補助、國有資本劃轉充實社保基金、推進多支柱養老體系等多種方式,為養老金可持續性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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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議題可以討論,但得講事實、守法律、有底線。把合法領取養老金扣上“自私”的帽子,甚至提出極端處罰建議,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制造對立。畢竟對大多數退休老人來說,養老金就是他們的主要收入來源,是“老有所養”的底線保障,容不得半點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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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這個建議?如果是你,會支持“主動放棄養老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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