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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得在12聲的時候攤12套煎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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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家長,看不到2026年了。
12月29日,湖南張家界一小學門口,一名家長在站“護學崗”時,當場暈倒身亡,年僅45歲。
目擊者稱,這名家長當天站崗沒有多長時間,還跟其他家長聊著天,突然就暈倒在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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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學崗出現在咱們文章里也不是第一次了。
這玩意兒究竟是個什么東西?
百科寫的是在中小學門口和周邊地區設立的執勤崗位,主要負責保障學生上下學期間的安全,包括交通疏導、維護校園周邊治安秩序以及排除安全隱患。
學校有保安,道路上有交警。
怎么這么重要的崗位,就落在了有自己工作的家長頭上了?
如果遇到極端事件家長能做什么?沒遇到極端事件家長又能做什么?
現在不少小學下午四點放學,有幾個家長能四點下班。
更何況這名家長還有心臟病史。
12月30日,當地教育局通報,多部門成立工作專班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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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前,教育局工作人員也回應了一次:
“護學崗是家長自愿參加的,學校和教育局都在處理這件事。”
原來是自愿的啊,我還以為是自愿的呢。
該家長弟弟稱,哥哥有兩個孩子,老大17歲,老二讀小學三年級。
他能不自愿嗎?
畢竟不自愿學校可就得擔責了哦。
損人利己還不想承擔后果,世上哪有這樣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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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學校是否需要擔責成為網友熱議的話題之一,有網友稱家長在站護學崗時出事學校應該擔責,也有網友認為家長護學站崗是自愿參加,且其死亡是因自身疾病,學校無需擔責。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若家長自愿參與護崗,家長無報酬、學校接受幫工并受益,則構成無償幫工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以及《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按過錯責任和公平補償處理。如果學校無過錯,比如已盡安全提示、提供必要保障、事發后及時救助等,則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基于公平原則在受益范圍內適當補償。如果學校有過錯,如未提示風險、未配備急救設備、超時安排等,則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如果家長死亡是基于自身疾病且學校無過錯的情況下,學校通常不賠,可依公平原則酌情補償。
趙良善強調,若家長被迫參與護崗,學校通過排班、施壓等強制安排,家長無拒絕自由,則構成管理從屬用工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學校作為管理、用工方,對執行工作任務中造成的損害承擔替代責任。學校原則上全額賠償,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家長有自身疾病僅可適當減輕責任,并不免除學校的賠償責任。此背景下,家屬需證明存在強制措施,如排班表、威脅性通知、家委會施壓記錄等,學校需證明已盡到管理與安全義務。
趙良善提醒,此事也給學校敲了一記警鐘,學校平常要明確護崗自愿原則并公示;不與學生待遇掛鉤;提供安全培訓、急救設備與必要保障;為家長購買意外險;事發后及時救助并保留證據。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學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需要看學校是否存在過錯,學校無過錯則無責。若是家長完全自愿,學校對其自身疾病無預見義務,且盡到安全保障與應急處置義務及時送醫,死亡因自身疾病發作導致,學校無需擔責。若學校強制要求家長護崗,學校作為組織者與管理者,對該被迫參與的活動負有更高安全保障義務,若學校強迫且未盡安全保障應急義務,可能承擔主要責任,若家長自身疾病是主因,學校過錯為次因,按比例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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