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起年齡將不再是免罪金牌,2025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行政拘留的執行年齡限制作出重要調整。
原法律第二十三條規定,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7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群體應拘留可不執行,但實踐中出現部分人以此作為“免責金牌”屢次違法。
新法新增第二款,明確若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或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則不再豁免執行行政拘留。
年齡不應成為惡性犯罪的“擋箭牌”,這是無數社會案例敲響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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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鄲13歲少年共謀殺害同學案中,兩名施暴者因觸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最終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
而在此前,類似的低齡惡性犯罪案件中,部分加害者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免于刑罰,僅靠家庭管教或簡單矯治,既無法撫慰受害者家庭的傷痛,也難以讓施暴者真正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
當12歲少年持刀傷人、13歲未成年人實施搶劫等案件偶有發生,社會對“低齡免責”的質疑愈發強烈。
法律的寬容應當面向知錯能改的未成年人,而非成為縱容暴力的借口。
2026年起,隨著相關法律實施的深化與配套機制的完善,這種“年齡特權”將被徹底打破,讓犯下嚴重罪行的低齡者承擔相應責任,既是對受害者的正義回應,也是對社會公平底線的堅守。
這一法治變革的深層意義,更在于構筑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防線。
年齡免罪的破除,首先向社會傳遞了清晰的法治信號。
任何年齡段的犯罪行為都將受到約束,未成年人更應敬畏法律底線。
這種信號將倒逼家庭、學校、社會形成教育合力。
父母需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及時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
學校應加強法治教育,讓法律意識扎根青少年心中。
社會需完善關愛機制,為留守兒童、困境青少年等群體提供更多幫扶,從源頭減少犯罪誘因。
正如最高人民檢察院所強調的,低齡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是系統性工程,需要凝聚教育、民政、衛健等多部門力量,構建“預防-矯治-回歸”的全鏈條治理體系。
法治的進步,始終在回應時代需求中前行。
年齡不再是免罪金牌的轉變,是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從“被動應對”向“主動預防”、從“單一懲戒”向“系統治理”的跨越。
它既守住了公平正義的法治底線,又彰顯了教育挽救的人文溫度,更構建起守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堅固屏障。
當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律的約束與關愛中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當每一起犯罪行為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處置,法治社會的根基將更加牢固,而這正是新時代法治文明的生動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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