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江蘇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調整
一類地區由現行的2490元
調整為2660元
二類地區由現行的2260元
調整為2430元
三類地區由現行的2010元
調整為2180元
另外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由現行的24元
調整為25元
二地區由現行的22元
調整為23元
三類地區由現行的20元
調整為21元
零MM了解到,目前,鹽城市亭湖區、鹽都區、大豐區,東臺市均執行省月最低工資二類地區標準。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另行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訴訟。相關政策解讀,可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jshrss.jiangsu.gov.cn)查詢。
來源:江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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