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的朋友們注意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訂專門給養犬劃了“紅線”。
在許多城市的小區中,曾發生多起因飼養烈性犬未牽繩、未佩戴嘴套,導致路人被咬傷的事件。此前,此類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侵權人往往只需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違法成本較低。
依據新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將先處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一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養犬人:做好“三件套”,遠離違法風險
出戶必備:犬繩(戶外時刻牽繩)、完成免疫接種、清潔袋(即時清理糞便),乘電梯需戴嘴套或裝入犬籠。
行為規范:主動避讓老人、孕婦、兒童,避免在禁遛區(學校、醫院等)遛犬,深夜控制犬吠避免擾民。
應急處理:若犬只意外傷人,立即送醫,配合民警調查,切勿逃避。
倡導文明養犬 共建和諧家園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飼養寵物犬的家庭也在增多,然而,一些不文明養犬行為也逐漸凸顯。部分市民在廣場遛狗時不給狗拴繩,導致正常行走的居民被突然竄出的狗嚇到;還有的狗隨地大小便,主人卻沒有及時清理,導致廣場的環境衛生受到影響,原本整潔優美的廣場環境大打折扣。這些不文明行為不僅破壞了廣場的和諧氛圍,也引發了諸多矛盾和糾紛,影響了市民們的游玩體驗。
根據《棗莊市養犬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攜犬出戶未束犬鏈(繩),未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未能及時清除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此,我們呼吁:希望市民積極響應文明養犬的號召,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約束意識,規范養犬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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