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王盛榮從敵人刀下救下了毛主席,多年后,他卻因貪污被判死刑,最后還是毛主席發(fā)話,才救了他一命,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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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新中國的反貪風暴正刮得猛烈,劉青山、張子善的兩聲槍響,讓所有人都明白了一個道理:“功勞簿不是免死金牌”。
就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一份從武漢加急送來的死刑判決,被放到了毛主席的桌上,判決書的主角是中南工業(yè)部第一副部長王盛榮。
毛主席對王盛榮這個人很了解,這份了解不是靠匯報聽來的,而是在槍林彈雨里換來的,這種信任沉得很。
時間倒回至1932年的冬天,當時,毛主席被排斥于我黨和紅軍的領(lǐng)導(dǎo)之外,在一次前往贛南的調(diào)查過程中,毛主席遭到地方反動民團的圍攻。最危險時,警衛(wèi)員都倒下了,幾個團丁正端著刀槍逼近毛主席。
在這千鈞一發(fā)之際,是王盛榮帶著一個排的兵力及時趕到,硬是把毛主席從鬼門關(guān)救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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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件事,更能看出王盛榮的底色。
1933年,上海的地下黨組織經(jīng)費斷了,之前派去送錢的兩個人都卷款跑了,20歲出頭的王盛榮接下這個燙手的山芋,并立下軍令狀:“人在錢在,錢失人亡!”
他提著裝有3萬多美元的藤條箱,一路偽裝闖關(guān),這份巨款在當時足以讓人過上一輩子好日子,他卻分文未動,扛了三個多月,硬是送到了地方。
就這樣,一個13歲就參軍的“紅小鬼”,從井岡山一路走到北京城,連建國后回家探親的路費都湊不齊,這種人,毛主席心里有數(shù)。
可就是這份深深的信任,到了1952年的運動里卻面臨了巨大的挑戰(zhàn),那是一個對純潔性要求到極致的年代,任何一點差錯,都可能被無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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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時,抗美援朝打得正緊,前線催武器催得像火燒眉毛,王盛榮負責軍工生產(chǎn),眼看物資調(diào)配流程太慢,他那個暴脾氣一上來,干脆繞開程序,動用資金搞“計劃外”生產(chǎn),把繳獲國民黨沒用完的鎢礦石也給用上了,甚至還辦了個小煤礦“以副養(yǎng)主”。
他腦子里只有一個念頭:快點,再快點,讓前線的戰(zhàn)士們用上炮彈,這些在特殊時期為了效率搞出來的“土辦法”,到了運動來臨時性質(zhì)全變了。
地方上快刀斬亂麻,直接定性為“挪用公款”、“貪污腐敗”,直接將人判了死刑。
判決書送到北京后,很多人都覺得王盛榮這回死定了,誰知,毛主席看完報告很生氣,當場就把筆給摔了,嘴里只有一句話:“我相信王盛榮不是這種人!”
這不是護短,而是一種基于歷史的清醒判斷,他緊接著就反問身邊的人:一個1933年對著3萬美金都不動心的人,怎么可能在新中國成立后,為了一點生產(chǎn)資金就貪污?這個邏輯,簡單又直接,一下子就點到了問題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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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信任不能代替調(diào)查,毛主席沒有直接下令放人,而是指派人親自去查,必須把這事查個水落石出。
調(diào)查結(jié)果很快出來了:王盛榮經(jīng)手的所有資金,沒有一分錢進私人口袋,全部投進了軍工生產(chǎn)。
最終,毛主席為這樁案子定了調(diào):“王盛榮的錯誤,是方法問題,不是品質(zhì)問題。”死刑判決被撤銷,改成了降職處分,由副部級降到了副處級,到中南建筑工程管理局當工程處副處長。
毛主席的這個做法,不僅是救了一個人的命,更是在那個嚴酷的時代,為“擔當”與“貪腐”劃下了一條清晰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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