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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住房“以舊換新”認定工作的公告
全市廣大市民:
為貫徹落實《滕州市住房“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意見》(滕政辦發〔2025〕7號)和《新購商品住宅消費補貼資格認定實施細則》,推進住房“以舊換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與補貼政策
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
在滕州市區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
或在滕州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并在1年內出售自有住房的;
符合條件的市民,可向市財政申請新購商品住宅消費補貼。
補貼標準:不超過新購商品住宅實際成交價格的1.5%。
該補貼不得與引進人才購買首套房契稅補貼同時享受,且舊房原產權人僅可享受一次“以舊換新”購房消費補貼。
二、不適用情形
補貼僅適用于通過市場交易購置的新建商品住宅;
不包括司法拍賣、贈與、轉讓、繼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宅;
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間相互出售住房(含更名)的,不享受本政策。
三、職責分工與申報時間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補貼資格認定;
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兌現發放。
本公告適用于2025年完成住房“以舊換新”的購房人。
請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市住建局提交認定材料。
報送地點:市住建局南二樓210室
咨詢電話:0632-5577328
2026年度住房“以舊換新”認定工作將另行公告。
四、通過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以舊換新”的材料
《新購商品住宅消費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2份;
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具的住房“以舊換新”核實認定說明原件2份。購房人身份證、銀行卡、戶口本及結婚證復印件各2份
(不能到現場辦理的,需提供司法委托授權書及相關身份證明)。舊房交易材料:
二手房買賣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房款交易憑證、契稅繳納憑證復印件各2份。新房交易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確認信息表原件2份,房款發票復印件2份。住房“以舊換新”協議復印件2份。
五、自行完成“以舊換新”的材料
《新購商品住宅消費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2份。
購房人身份證、銀行卡、戶口本及結婚證復印件各2份
(不能到現場辦理的,按規定提供委托材料)。舊房交易材料(同上)。
新房交易材料(同上)。
上述材料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留存1份,轉報市財政局1份。
六、附件
附件1:新購商品住宅消費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表
附件2: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確認信息表
附件3:住房“以舊換新”責任單位及業務咨詢電話
滕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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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丨劉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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