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環節,揚塵污染管控更是其中的關鍵抓手。2025年12月22日,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公布行政處罰決定(吐市環(鄯)罰〔2025〕8號),鄯善縣卓匯礦產有限公司因在建筑用玄武巖礦項目作業中未落實揚塵防控措施,被依法處以10.404萬元罰款并責令改正,這一處罰凸顯了當地對大氣揚塵污染治理的嚴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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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新疆)
此次查處的違法事實指向明確:鄯善縣卓匯礦產有限公司在新疆鄯善縣坎爾其建筑用玄武巖礦項目生產作業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有效抑塵措施,無法對粉塵排放進行有效控制與減少。該行為直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關于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塵排放的規定,不僅造成區域大氣揚塵污染,也違背了礦山開采作業的環保規范要求。
從法律裁量與監管邏輯來看,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對企業作出10.404萬元罰款的處罰,既符合“對違反揚塵防控規定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法規裁量區間,也結合了企業違法情節的嚴重程度,體現了行政執法的精準性與嚴肅性。
礦山開采行業是揚塵污染的重點管控領域,揚塵不僅影響空氣質量,還會對周邊生態環境和群眾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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