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南的一條新法規刷爆了朋友圈,讓不少人直呼“太好了”——如果妻子一氣之下把丈夫趕出家門,不僅可能面臨巨額罰款,還得公開道歉。這聽起來像家庭鬧劇,卻已被寫進法律條文。從2025年12月15日起,這條規定正式生效,背后的故事其實挺值得我們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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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源于越南政府2025年10月30日頒布的第282/2025/ND-CP號法令(取代了舊的第144/2021號法令,12月15日開始執行),主要針對社會治安、反社會陋習和家庭暴力領域的行政處罰。第45條專門規定了“非法強迫家庭成員離開其合法住所”的行為處罰,簡單說,就是不能隨意把家人(包括配偶)趕出去,這屬于侵犯居住權的一種形式。
具體罰款分級如下:
一般情況下的非法驅逐:500萬至10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1330元至2660元)。
如果伴隨威脅傷害健康或生命: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2660元至5320元)。
若使用工具或手段造成傷害來強迫離開: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5320元至7980元)。
更“妙”的是,補救措施里提到:如果受害者(比如被趕出去的丈夫)提出要求,違規者必須公開道歉——可以在家里、工作單位、其他場所,甚至通過媒體進行。這不是強制人人道歉,而是給受害一方一個選擇權,挺人性化的設計,既懲戒了沖動行為,又留了修復關系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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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一開始看到這條也覺得有點“夸張”:夫妻吵架關上門的事,國家法律要管?但轉念一想,又覺得特別合理。婚姻是兩個人平等的家,誰都沒資格單方面剝奪對方的居住權。以前很多家庭糾紛被當成“清官難斷家務事”,結果小事拖大,現在用法律亮明底線,其實是在守護家庭的穩定——不管丈夫趕妻子,還是妻子趕丈夫,都適用。
這法令當然不是專盯“妻子趕丈夫”,它保護所有家庭成員。但現實中,夫妻拌嘴“一鎖換鑰”的事兒不少見,新規無疑是給情緒上頭的雙方潑盆冷水:生氣可以,但別過頭,不然錢包疼事小,關系裂了才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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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挺支持這個規定的。它不光罰錢,還強調如果受害者愿意,給機會道歉和解,傳遞出“處罰是為了更好相處”的信號。
總之,這法令生效沒多久(現在2026年初),越南的家庭氛圍估計會更和諧些。我覺得它嚴肅卻不失委婉,吸引每個人反思:在情緒上頭時,多喘口氣、多想想后果。夫妻間,互相體諒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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