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曾為愛國學生奔走的律師,卻把辯護席變成了背叛民族的舞臺;一個本該堅守正義底線的法律人,偏偏為雙手沾滿同胞鮮血的戰犯站臺。這樣的人生轉折,不是戲劇編排,而是真實發生在民國時期的荒唐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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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一平不是不知道其中的利害。父親得知消息后,氣得渾身發抖,當眾要和他斷絕關系;妻子也明確表態,只要他接下案子就離婚。可在名利誘惑面前,他最終還是點了頭,還特意要求“對外保密”。1948年8月23日的第一次庭審,上海參議會大禮堂擠滿了憤怒的民眾,法庭外裝了擴音喇叭直播。檢察官的起訴書避重就輕,只提了1945年的一些瑣事,對岡村多年的重罪避而不談。岡村寧次面對庭長石美瑜的質問,一律以“不知道”“那時我不在”推脫責任,而這背后是典獄長提前告知他“蔣總統無意重判,只是走個形式”。輪到江一平辯護時,他居然說岡村寧次在華北“幫助農民恢復生產、打擊奸商”,這番顛倒黑白的話當場引發眾怒,法庭內外罵聲一片,法官只能倉促宣布休庭。
半年后的1949年1月26日,第二次庭審變得異常隱秘,旁聽僅限20多人,連擴音喇叭都取消了。此時法官們已收到蔣介石的絕密電報,內容是“據京滬杭警備司令湯恩伯呈請,將岡村寧次宣判無罪,應予照準”。首席法官石美瑜因不滿判決拒絕簽字,其他法官被迫簽署,庭審沒有激烈辯論,直接宣判岡村寧次“無罪釋放”。即便時任代總統的李宗仁隨后下達了逮捕令,湯恩伯還是連夜秘密安排岡村寧次登上美國輪船“維克斯”號返回日本,讓這個血債累累的戰犯逃脫了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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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出,舉國嘩然,中共中央于次日通過新華社發表聲明,譴責國民黨“出賣民族利益”,要求重新逮捕岡村寧次。江一平成了人人喊打的“賣國賊”,復旦大學、東吳大學立刻解除了他的所有職務,上海律師協會注銷了他的會員資格,立法委員的職務也被罷免。家里的變故來得更猛烈,父親氣得中風,臨終前都不肯認他這個兒子;妻子堅決離婚,帶著孩子決絕離去;親朋好友紛紛與之斷絕來往,曾經門庭若市的江家,一夜之間門可羅雀。他去找蔣介石兌現承諾,卻連人影都見不到,所謂的“巨額報酬”成了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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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10月15日,73歲的江一平在臺北的出租屋里去世,房東發現時他已經離世多日,后送醫確認死亡。他在上海的家族墓地,碑上連名字都不敢刻,只寫著“故友之墓”四個字。而他拼死救下的岡村寧次,1966年9月2日在東京病逝,晚年被日本民眾排斥,經歷兩次喪子之痛,同樣眾叛親離,至死都未承認自己的戰爭罪行。
有人說江一平是身不由己,被蔣介石脅迫;也有人說他是利欲熏心,活該有此下場。可無論真相如何,他為戰犯辯護的事實無法改變,給同胞帶來的傷害難以彌補。民族大義面前,一步踏錯,便是萬劫不復。如果當初他拒絕了蔣介石的要求,人生會不會是另一種結局?這樣的選擇,換做是你,會怎么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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