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市民汪艷華遭遇的一起房產糾紛引發廣泛關注。2017年,她通過中間人購置一套“內購優惠房源”,全款支付后入住多年,卻發現房屋已被過戶至他人名下,由此陷入了一場房屋所有權的紛爭之中。
2017年11月,汪艷華經中間人吳某進介紹,得知哈爾濱道里區錦某檳灣一期有內購優惠房源,隨即決定購買。當月14日,她按約定將86萬元購房款全額轉入指定賬戶,收款人為張某丹。2018年10月房屋交付后,在吳某進的協調下,張某丹的小叔子于某軍為汪艷華辦理了進戶手續,交付了房屋鑰匙、梯卡、門卡,并協助完成物業密碼更換。汪艷華當場繳納物業費、供暖費后,正式入住該房屋,此后還曾委托女兒將房屋出租。
入住期間,為辦理煤氣開通手續,吳某進再次聯系于某軍協助,相關事宜順利辦結。在此過程中,汪艷華曾多次通過吳某進咨詢房產證辦理進度,對方均告知小區暫未啟動產權登記工作,并承諾會在可辦理時及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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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于某軍聯系汪艷華,提出辦理房屋過戶需額外支付費用。汪艷華對此表示不解,認為購房款已全額支付,不應再產生額外費用,隨即聯系吳某進協調,對方表示會跟進處理此事。
然而,意外在2019年10月發生。一名自稱劉某穎的女子突然來到涉案房屋,稱自己已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并要求租戶搬離。汪艷華立即聯系吳某進了解情況,才得知收款人張某丹已于當月投案自首,其行為疑似涉及財產轉移。隨后,汪艷華進行了報案登記。據了解,劉某穎的男友曾多次聯系租戶了解情況,但并未選擇共同報案。
為核實房屋過戶的具體情況,汪艷華與吳某進、于某軍及女兒當面溝通。溝通中,于某軍承認參與過房屋相關手續辦理,稱過戶行為是受張某丹委托配合中介操作,但未說明具體手續及委托公證的相關情況。汪艷華表示,于某軍在2018年為其辦理煤氣開通時,就已知曉房屋已售予自己,卻仍在2019年配合完成了向劉某穎的過戶手續。
經進一步了解,參與房屋過戶的王某楠系張某丹的外甥女,且與劉某穎為好友關系。劉某穎稱自己通過王某楠以99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該房屋,并提交了相關銀行轉賬記錄及聊天記錄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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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汪艷華提出了幾點疑問:第一,劉某穎購房時未實地查看房屋,也未取得房屋鑰匙、梯卡等相關物品;第二,劉某穎的購房時間在自己入住之后,當時該小區同類房屋的市場價值約為150萬元,其購買價格與市場價格存在明顯差距;第三,王某楠作為張某丹的親屬,大概率知曉房屋已售出的情況。此外,劉某穎因涉及其他電信詐騙案件,已于2019年10月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姐姐后續曾上門試圖討要房屋,但未能提供完整且合理的購房證明。
汪艷華認為,自己全款支付購房款,合法入住并持續繳納各項費用,期間也一直積極要求辦理產權登記,屬于善意購房方;而劉某穎取得房屋的過程存在諸多不合常理之處,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條件。她同時懷疑,張某丹、王某楠等親屬之間可能存在串通行為,意圖侵占房屋,對自己造成二次權益侵害。
據汪艷華講述,這套房屋是她傾盡積蓄購置的,入住多年來各項繳費單據齊全,本想安穩度日,卻突遭房屋易主的變故,不僅承受了財產損失,還遭受了不小的精神壓力。
這起房產糾紛也為廣大購房者敲響了警鐘,提醒大家在購房過程中,務必核實房源的產權信息,通過正規渠道辦理交易手續,及時完成產權登記,避免因手續不全或輕信中間人而陷入權益糾紛。目前,相關事宜仍在進一步處理中,期待此事能有一個公正合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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