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0日,臺北法院出了個讓所有人下巴掉地上的判決。
不僅賠了200萬新臺幣,還得在兩岸媒體上登報低頭認錯。
贏家那個狂啊,對著鏡頭毫不掩飾,放話說要像“藏獒一樣咬死”這位老前輩。
這輸家就是幾天前剛走的許倬云,贏家是早就作古的李敖。
隨著許先生以95歲高齡離世,這倆老頭折騰了半個世紀的恩怨,這回算是徹底清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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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倬云先生走了,網上現在吵翻天了。
粉絲們喊著“大師千古”,恨不得把牌坊立天上;黑粉則冷嘲熱諷,覺得他是個只會講漂亮話的“偽大師”。
作為一個在歷史圈混了這么久的“老炮兒”,我倒覺的沒必要這么兩極分化。
許老先生這輩子活了95歲,見證了從民國到現在的風云變幻,這本身就是一種勝利。
但他最精彩的,恐怕不是那些晦澀難懂的學術書,而是他栽的那個最大的跟頭。
要看懂真正的許倬云,咱們就得從這場官司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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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納悶,一個是歷史系的系主任,一個是才氣縱橫的作家,本該是師生佳話,怎么就鬧到了法庭上互撕的地步?
這事兒得倒回去說,這梁子結得早,得回溯到上世紀50年代的臺大校園。
那時候的許倬云,那是絕對的“天之驕子”。
雖然天生手足殘疾,但腦子好使啊,連臺大校長傅斯年都親自給他“開小灶”,讓他從外語系轉到歷史系。
再看那時候的李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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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許倬云小五歲,是個標準的“刺頭”。
考個大學折騰了兩次,想轉系還沒人搭理,最后退學重考才進了歷史系。
在那個講究師承和門第的圈子里,留洋歸來的許倬云是“正統”,而野蠻生長的李敖就是個“異類”。
更要命的是,當時臺大歷史系內部也搞“幫派斗爭”。
有個老教授叫姚從吾,是國民黨元老,許倬云這幫年輕海歸派看不上老姚,覺得他學問老舊還愛搞政治投機;可偏偏李敖就是姚從吾的得意門生,是姚教授用來對抗新派人物的“金牌打手”。
你想想,許倬云看李敖,那不僅僅是看一個不聽話的學生,更像是在看舊勢力的代言人;李敖看許倬云,那也不是看老師,而是看一個仗著洋墨水作威作福的“學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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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那張嘴多毒啊,他在書里直接搞人身攻擊,嘲笑許倬云的身體殘疾是“一百萬分之一的怪癥”,還編排許倬云逼婚女秘書。
這種話放在今天,微博號都得被炸沒。
但許倬云當時畢竟年輕氣盛,也沒慣著李敖,他在背后也沒少給李敖使絆子,甚至在李敖畢業的時候卡了一手,不給蓋章。
這不就是互相傷害嘛。
但這都只是私底下的摩擦,真正引爆那場官司的導火索,是許倬云到了晚年“大意了”。
2010年,80歲的許倬云搞了一本《許倬云談話錄》。
人老了嘛,就容易回憶往事,也容易“放飛自我”。
他在書里不僅說了李敖“聰明有余,章法不足”,還爆了一個驚天大瓜:說李敖當年偷了恩師姚從吾的書去賣,還順走了朋友蕭孟能家的字畫。
這指控可太嚴重了,直接把李敖從“狂人”貶成了“小偷”。
許倬云當時可能想:姚從吾都死了40多年了,蕭孟能也死了8年了,死無對證,我說啥就是啥唄。
但他低估了李敖。
李敖這人,那就是個為了打官司而生的“斗戰勝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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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看這書,樂壞了——正愁沒機會收拾你個老學究呢,你自己送上門來了!
李敖直接以誹謗罪把許倬云告上法庭。
到了法庭上,法官看的是證據,不是江湖傳聞。
許倬云雖然言之鑿鑿,但他拿不出李敖偷書的實錘證據,畢竟當事人都作古了。
剛才我也去查了一下當時的報道,法官也沒辦法,只能判許倬云敗訴。
這下好了,許倬云一輩子愛惜羽毛,臨了臨了,晚節不保,賠錢事小,丟人事大。
李敖贏了官司后那個囂張勁兒,簡直把“小人得志”演繹得淋漓盡致,他說:“不要打官司,太累了。
可是要打的話,就拜我為師!”
他在美國教書幾十年,卻始終認為西方的個人主義是毒藥,認為美國的亂象需要中國的“集體主義”來拯救。
這點連他的學生王小波后來都看不下去了,覺得老師這套理論有點太“烏托邦”。
許倬云指責李敖偷書,某種程度上,是他潛意識里對李敖代表的那種極端的、破壞性的“個人主義”的厭惡。
他想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審判李敖,結果卻栽在了現代法律講究的“程序正義”上。
這場官司雖然李敖贏了,他在戰術上大獲全勝,把老師按在地上摩擦。
但在戰略上,或者是從生命的長跑來看,許倬云或許才是最后的贏家。
李敖贏了官司僅僅6年后,就因病去世,享年8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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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輸了官司的許倬云,雖然丟了面子,卻看開了,不再糾纏,安安心心地又活了12年,一直活到95歲。
贏了官司輸了命,這才是最狠的黑色幽默。
這事兒告訴咱們一個道理:在歷史的長河里,一時的意氣之爭真的不算什么。
如今,兩位冤家都在另一個世界重逢了。
我不禁在想,到了那邊,李敖是不是還會拿著當年的判決書,追著許倬云討要那句還沒聽夠的道歉?
這大概才是歷史最有趣的地方,它不只有宏大的敘事,更有這些充滿了煙火氣和人性弱點的“草臺班子”故事。
2018年3月18日,李敖先走了一步。
許倬云又熬了六年半,終于也去赴約了。
這一頁,算是徹底翻過去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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