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要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南陽市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強奸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了性關系。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都不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南陽市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強奸罪嗎?會從重處罰嗎?如果他確實不知道對方不滿14周歲,還會構成犯罪嗎?如何理解和判斷主觀“明知”?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是否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為構成犯罪的必要要件?謝謝您了!
![]()
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解答:
南陽市看守所地址:南陽市獨山大道與雪楓中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東。
導航:南陽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
乘車路線:南陽汽車站步行至南陽汽車西站乘坐南陽-新野城際公交車到S103站下車路東。

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南陽市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認定行為人是否“應當知道”被害人為幼女,應結合行為人的年齡、生活閱歷、經驗、認知水平和是否已足夠謹慎行事,以及被害人的衣著、生活作息規律及客觀上是否存在足以導致一般人誤認其已滿14周歲的情形等方面,予以綜合判斷。若行為人知道被害人可能系不滿14周歲的幼女,仍然放任自己與之發生性關系的,則構成強奸罪。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強奸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
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是否以行為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為構成犯罪的必要要件,理論上一直存在一定爭議。以強奸罪為例。1997年《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為簡潔起見,可概括稱為“奸淫幼女型強奸罪”。僅從法律條文規定來看,未對主觀方面進行任何限定,對于是否要求行為人具備“明知”,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按照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構成奸淫幼女型強奸罪除了行為人對幼女的奸淫行為外,行為人還必須明知被害人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否則就不構成強奸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不論行為人是否知道被害人是幼女,只要在客觀上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了性行為,就應以強奸罪定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構成奸淫幼女型強奸罪,應當要求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但是,并不要求行為人確知對方是幼女,而是只要他知道可能是幼女,就可以認定行為人是明知對方是幼女而故意奸淫,從而構成奸淫幼女罪。
第四種觀點認為,對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需作具體分析:幼女身體發育早熟,且謊報年齡,致使行為人顯然無法知道其為幼女,同時性行為出于雙方自愿的,一般不構成犯罪;幼女謊報年齡,但其身體發育并不早熟,行為人完全可以認識到她可能是幼女的,即使性交已征得幼女同意,仍然構成奸淫幼女型強奸罪。
![]()
上述四種觀點,可以概括為兩種,即第一、三、四種觀點實質上均主張“明知”是構成奸淫幼女型強奸罪的必要要件,其中第三、第四種觀點只是對如何認定明知的進一步細化。第二種觀點否認奸淫幼女構成強奸罪需要以“明知”對方系幼女為必要要件。
幼女身心、智力等方面尚未發育成熟,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低,易受犯罪侵害,且一旦遭受性侵害,會給其一生幸福蒙上陰影,危害后果嚴重。對幼女進行特殊保護是世界各國的基本共識。但在構成犯罪的主觀要件的設置上,各國規定存在差別。總體而言,英美法系國家針對此類犯罪大多規定了嚴格責任,即行為人不得以不知被害人系幼女為無罪的抗辯理由,或者在少數情況下,只有其誤認幼女年齡存在真實的、合理的理由時,才可以作為抗辯理由。大陸法系國家,大多排斥嚴格責任的存在,“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一般是構成相應性侵害犯罪的明示或默示要件。
![]()
我國刑法實踐及理論通說均堅持罪過責任原則。《刑法》總則第13條規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態度。犯罪故意是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統一。在刑法分則中,針對故意犯罪,有些條款規定“明知”,比如窩藏、包庇罪;而大部分未規定“明知”,比如,猥褻兒童罪、引誘幼女賣淫罪、拐騙兒童罪等,但規定“明知”主要是為了特別予以突出和強調,并不是說沒有明文規定“明知”的,構成犯罪就不需要具備“明知”。因此,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明知”被害人年齡是默示的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符合我國刑法規定和通說理論。
為了消除歧見,統一對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認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19條對明知認定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即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于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于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這是認定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主觀明知問題的總原則。【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南陽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
▼南陽市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南陽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