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反映


在阜寧大*發買的火鍋丸子發現了一個蟲子,反饋給大*發客戶,說賠償10元優惠券。賠償10元消費券,這處理方式看著不像敷衍,而像是刻意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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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藏蟲絕非小事,其危害不容小覷。蟲子本身攜帶細菌、蟲卵等有害微生物,食用含蟲食品極易引發腸胃疾病,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同時,該事件也會降低消費者對超市食品安全的信任,沖擊本地商超行業的信譽。作為銷售方,大*發超市對上架食品負有嚴格查驗義務,火鍋丸子出現蟲子,說明超市在進貨檢驗、倉儲保管等環節存在明顯疏漏,理應承擔首要責任。此外,食品生產廠家也需接受核查,確認是否存在生產過程衛生不達標等問題,監管部門亦應履行監管職責,對涉事商超及相關企業開展排查,督促整改。
《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可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還可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因此,阜寧大*發給客戶賠償10元優惠券的賠償力度與法律規定的賠償標準相差甚遠,既無法彌補消費者的經濟損失,更忽視了其心理創傷。除此之外,也顯露出超市對食品安全問題的漠視態度,缺乏主動擔責的誠意。超市是否將食品安全置于首位?這樣的賠償方案,是漠視法律規定,還是故意敷衍了事?
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線,不容絲毫觸碰。大*發超市應正視此事,重新制定合理的賠償方案,向消費者真誠致歉,并全面開展食品安全排加查整改。同時,希望監管部門需強化監管力度,嚴肅追責涉事主體。唯有各方共同發力,才能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守護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商超賣貨需留心,
丸子藏蟲傷民心。
十元券償太敷衍,
食安底線莫相侵。
來源:鹽城新動態丨編稿:劉姐丨審核: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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